三名高官捉对“互掐”,这在近来愈演愈烈的反腐叙事中真不多见。因为情节新鲜,“官员互掐”竟步小偷、情妇的后尘,成了反腐渠道的新“创举”。而且,就效果而言,因为高官之间相互知根知底,举报材料“细节功夫”做得更扎实,因此更容易给对方坐实罪行,从而捞出“大鱼”,给反腐创造意想不到的收获。更有甚者,干脆将“官员互掐”和“官员相互监督”混淆使用,反正都是相互举报,给纪委递材料,效果都是让腐败分子露出水面并绳之以法。
其实,细细想来,官员“互掐”和相互监督尽管貌似,但实质上却大不一样,二者之间还隔着一堵墙。
首先,就本质而言,“互掐”和相互监督完全是两码事儿,因为,“互掐”更像是腐败官员之间私人过招,充满了厚黑的权斗色彩,而“相互监督”则是一种制度设施,是体制内光明正大的反腐信息输送,有着基于程序的正当性。
其次,“互掐”和相互监督动机不一样。可以说,官员选择“互掐”,完全出于利益维护的自保行为,他们举报对方,意在“权力分肥”中扭转不利局面,他们之间本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纠葛,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且相互知根知底,将对方腐败事实置于自己掌控之中,等待合适时机“精准投放”,甚至不惜给对方下套,手段更为“江湖”。相互监督的主体之间则没有这么复杂的利益纠葛,举报纯粹是制度的要求,是职责在身和责任心使然,没有那么多厚黑的算计。
再次,互掐和相互监督的发生机制不一样。“互掐”的启动,更多是官员之间利益破裂之后,就像曹鉴燎举报前任朱泽君,是因为两人因“人事安排”“山头被毁”而水火不容。正常的相互监督,多是随机的,根据腐败苗头的发生而出现,其出发点更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由此可见,官员互掐和相互监督看似“效果”雷同,实则有着天壤之别。这种区别,不仅有着境界和趣味上的迥然不同,更在于二者是“私斗厚黑”和“公事公办”的本质分野,绝对不能等量齐观。这也注定,“官员互掐”不能作为反腐的指望和路径依赖。因为,腐败分子“利益破裂”透露出的线索太过于偶然,不宜作为“常态”监管设施,甚至,也正是看到了“利益同盟”毁损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会让腐败分子努力“抱团”,反而增加了反腐成本。因而,与其在“官员互掐”上分心思,倒不如对现行监督制度进行再精细化设计,让它发挥“全天候”巡查作用,既能防患于未然,也能利剑高悬,形成震慑。看起来,这才是正道。
文/肖明君
来源:红网
作者:肖明君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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