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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啃老女”弑母悲剧的警示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2016-08-21 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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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管她借钱,她不给我。”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39岁女子杨某在北京市二中院庭审时供述。结婚生女后仍然“啃老”的杨某再次向母亲要钱被拒,心怀怨恨,便对6旬老母进行捆绑、殴打,将事先买来的5支温度计砸碎2支取出水银,强行给母亲喝下,并用衣物缠绕头部致其死亡,然后将其银行卡、存折及2000余元现金偷出,从存折中提取9600余元现金。(8月19日《京华时报》)

  报道还介绍,在杨某对其母捆绑、殴打过程中,她的9岁女儿过来阻止,却被杨某反锁在卧室,继续行凶。杨某致死母亲后,她将孩子寄养于邻居家中,外出不归。其母尸体腐败,楼内长期弥漫恶臭,直至被报警案发。如此凶狠残忍者,实在是人性泯灭。莫说是生身之母,就是对素昧平生的路人也不可置人性法律于不顾,图财害命。

  可能也会有人说,杨某无业,又是离异的独女,没有经济来源,她不“啃老”怎么办?她向母亲要钱,无可厚非,亦在情理之中。其之所以行凶弑母,全是母亲不给钱所迫。

  我认为,此“理”断然不通!法律只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可没有规定养育子女一辈子。子女成人以后,理当自立谋生,并反哺老人,尽赡养义务。虽然在一些地方就业压力大,理想的工作较难找,不过,只要能放下身段,不怕吃苦,寻个“饭碗”还是容易的,譬如干家政、搞环卫、做餐饮服务等等。大量的农民工都能在城里挣钱养家,城里人岂不是更容易?问题在于从小娇惰惯了,不仅好吃懒做,而且攀比享乐,“肯老”“讹老”“赖老”,不以为耻,反而心安理得。当下这种现象,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不鲜见。这种现象是一种社会的丑态,应努力予以革除。一个身体健全的成年人,游手好闲,不思谋生,赖父母,讹父母,甘当“寄生虫”,是一种耻辱。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讲,子女“啃老”德性的养成,与父母从小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不少父母对子女过度溺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好吃的全由孩子一人独吞,好穿的全让孩子一人独享。久而久之,孩子的秉性势必被塑造成畸形的自私,懒惰,不求进取,淡漠自立,啃老有理。上述弑母案中的杨某,就是个典型,应当成为人父人母的镜鉴。

  话又说回来,子女成人成家自立以后,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父母只要有能力,肯定会主动资助的。这是天性使然,无须赘述。但是,这决不应成为“啃老”“赖老”的理由。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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