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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保护文物也是政绩

来源:红网 作者:刘道彩 编辑:夏熊飞 2016-09-02 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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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遭拆除,造成文物严重破坏。日前,哈尔滨市纪委严肃查处该事件,包括哈尔滨双城区区长毛臣、副区长高丽馨、副区长刘志成等11人被追责。(9月1日《京华时报》)

  因城市拆迁而破坏文物,近几年一直是舆论的热点,民愤也很大,但问题大都不了了之,地方领导因此被追责的,尚不多见。如此大面积、深层次地追责官员,更可谓是少之又少。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此次文物破坏事件,正好撞在了国家文物局近期正在开展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的枪口之上,该案自然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之一。加之破坏红色文物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群众反响强烈,政府如果不回应、不处理,既不能平民愤,也无法给上级一个交代。

  但不管怎么说,哈尔滨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做法,至少能让城市主政者看到,保护好文物也是政绩的一部分,破坏文物,不仅影响仕途升迁,还可能因此丢官甚至坐牢。

  这些年,我国因地方拆迁而造成的文物破坏现象让人扼腕。有专家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因城市化造成的文物破坏,已远超过“文革”造成的文物损失。我国文物保护不是无法可依,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都对文物保护有着明确规定。某种程度上说,破坏文物不只是认识问题、规划问题,更是某些人有法不依的问题。

  长期以来,地方性拆迁,往往是政府主导的“首长工程”“形象工程”,在政绩和利益驱动下,长官意志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文物破坏问题上,无论是事前、事中监督还是事后处理,作为监管部门的地方文物单位可能都很难奈何得了某些地方行政领导。

  正因如此,目前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强调文物保护监管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主体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杜绝监管盲区,国家也强化了文物保护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要求:建立文物、文化、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可以说,国家在文物保护上东风正劲,但在如何防止地方“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特别是在防止、杜绝和依法惩治相关法人违法等方面,依然任重道远。去年闹得纷纷扬扬的河南省“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强拆事件,虽然政府被公众告上了法庭,但目前并无下文;与刘亚楼旧居案同时被列入国家文物局第一批督办的,发生在湖北红安、河南商城、贵州独山的三起文物强拆案,同样是法人违法,同样被称作“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虽然早已进入了审查阶段,但有关地方何时能像哈尔滨方面一样,尽快给我们一个处理结果?

  文/刘道彩

来源:红网

作者:刘道彩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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