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电视台一女记者因戴墨镜打伞采访救灾志愿者成为“网红”,遭网络曝光后,厦门广电发布了通告称该女记者,没有严格遵守集团相关规定,出现不当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女记者被停职,并等待进一步处理。
这样的处理恰当吗?不妨先进行一个比较。
近日,一篇名为《南江妇幼保健院岳护士竟然到处公布患者隐私》的投诉网帖在“问政四川”发布后引起轩然大波,一名患者检查的私密照片被护士传到微信群,所患隐疾遭“调侃”。网友指责该护士侵犯隐私,无职业道德。而院方的处理是,在大会上公开检讨,罚款500元处罚。
厦门女记者在大灾之后“千金小姐式”的采访,的确与当时的场景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但最多是履职时存在不规范之处,相信这对于采访效果并没有影响。工作不受影响,就不是太大的过错,批评是必须的,吸取教训是应该的。但仅仅因为这样就停职,甚至还要等待进一步处理,是不是太小题大做了?依据何在?
而那位护士的问题就远远不是这么简单。保护患者隐私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也应该是每个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她自己也是女人,她肯定不希望自己私密的信息被他人所知,而她却对女患者的妇科检查过程与内容进行“广而告之”,做出这样的事,显然非常令人不耻。而且她是发到她的微商的微信群,这就与一般图“好玩”不同,她发布该信息完全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
如此恶劣的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对医院的负面影响极大,更严重侵犯了女患者的隐私权,更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仅仅要求该护士在医院检讨,罚款500元,显然是处理太轻了,起码应该主动找到该患者商讨赔偿与道歉事宜,从而既能得到女患者的谅解,也能让社会相信医院是有原则的,真的不护短。
女记者的不当行为,被处理得太重;女护士的行为,又被看得太简单。对于如何恰如其分地处理犯错的员工,很多单位和部门真的都该心中有个准头。
文/陈家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家沛
编辑:夏熊飞 实习编辑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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