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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校车上路,安全只是不作为的借口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夏熊飞 2016-10-01 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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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十多辆由村办幼儿园和民营企业购置的专用校车迟迟得不到审批,无法正常运营。这一事件被曝光后,引得舆论一片哗然。对此,当地政府回应称,校车得不到审批是因为校车行驶的路线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要求,而没有安全,一切都免谈。(9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再荒诞的现实也有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看上去,当地政府的理由也有其道理。如果道路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校车的投放反而潜藏着更大的安全隐患。为杜绝这一隐患,索性禁止校车上路,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而且,广西地方政府在解决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问题上,提出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提供校车服务只是最后的选择。综上而言,当地政府不允许校车上路,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有现实境况的依据,也有公共治理原则上的根据。

  但这里面的问题在于:一、相比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大量利用非法改装的货用三轮车和面包车在上下学时段接送孩子,校车实际上属于相对安全的交通方式。二、幼儿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孩子及其家长有选择上哪所幼儿园的权利,就近入学、寄宿制只能作为一种引导性的策略,而不能成为强制性举措。三、在其他方式,例如就近入学、寄宿制、公共交通解决不了问题、满足不了需求的情况下,校车实际上就成为了唯一的方式;而禁止了这一方式,实际上就意味着限制了一些孩子上幼儿园的权利。综合而言,一方面,没有校车,并不意味着孩子上学更安全。另一方面,禁止校车上路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带来了更多的难题。

  安全固然是公共管理第一位的价值,甚至毫不夸张地说,就幼儿群体而言,安全应该是绝对的价值,不容打折扣的价值,其他的因素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近年来我们社会通过血的代价所换来的共识。

  但安全虽是“红线”,是绝对的、首位的、根本的,但绝非静态的、排他的,更不是一禁了之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安全应该在具体的环境中动态地实现,真正的安全应该容纳其他的价值,同时,安全也应该通过积极的作为来达致。所谓动态地实现,是指安全管理必须契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所谓容纳其他的价值,是指安全管理必须满足群众其他的需求,尤其是一些刚性需求。而以上二者都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积极的行政作为。但反观这一事件中当地政府的行为,他们一禁了之的行为不仅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反而留下了更多的安全漏洞,剥夺了来百姓选择的权利,压抑了民众的需求,为老百姓带来了诸多不便。

  正如新闻报道所提出的,通行路线有安全隐患,政府可以引导修改校车运行路线来消除隐患;个别路段有通行障碍,可以通过设置警戒标示,强化交通管理等方式来避免安全事故;个别地区山高路陡,更要通过积极的行政作为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可以想见,如果能做到上述几点,校车这种出行方式显然比目前的方式更安全,也更容易达到政府及社会所希求的安全目标。但当地政府似乎没有这些意识,仅仅抓住“安全”这一说辞,将民间组织提供的解决方案一巴掌拍死。似乎这样一来,安全就会唾手可得。

  说到底,所谓的安全终究只是懒政、行政不作为的借口罢了。他们眼中的安全,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安全,而是纸面上的安全,仕途风险上的安全,管理责任上的安全,以及静态的、敷衍民众基本需求的安全。而一禁了之也只是为了规避管理责任,为了掩饰公共治理的无能。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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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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