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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吃自己养的鱼”还需政府发力

来源:红网 作者:孔繁兴 编辑:林旻煜 2016-11-30 0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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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底,天津塘沽周围的过百鱼塘有些荒芜,堤岸上丢弃的空药瓶已经发黄。陈明的鱼塘从鱼苗放进去那一刻,就要撒药,中间还要投放消毒药、抗生素,隔两个月还得增加改善水质的药。一年七八次的鱼药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陈明说:“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11月29日《新京报》)

  一句“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刺痛了多少消费者的心,但大众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刺痛感已经有些麻木了。近年来,养猪的不吃肉,卖牛奶的不喝牛奶……类似的,现在养鱼的不吃鱼,早已不是新鲜的言论。对食品安全的恐惧和担忧成为盘踞在大众心头久久无法驱散的阴霾,此次媒体这篇报道,不过加剧了我们消极的情绪和不信任感。

  如同以往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活鱼产业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触目惊心。私人鱼塘无证经营,也未向工商或渔业等部门备案。投放兽药后养殖户从不考虑药物超标、残留的情况,甚至使用违禁药。为了规避风险,批发商开收据拒签字,问题水产品难溯源。不得不说,整条活鱼产业链鱼龙混杂,各个环节都乱象丛生。从业者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或对食品安全不了解也毫不在乎,或极力逃避意料之中的责任。“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一语,简单直白,暴露了生产者社会责任感沦丧的现状。在此语境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自觉自然被束之高阁。

  水产品的安全问题,主要源于养殖环节,其他环节的不当行为实际上是对它的掩盖和纵容。私人鱼塘众多,养殖面积小,技术落后,投喂、用药等水产养殖过程仅凭养殖户的经验。如此现状下,因为滥用药物而导致活鱼检验不合格也不足为奇了。而政府针对散户的监管力度薄弱,甚至一年都抽检不到一次。

  更可悲的是,渔业相关的法律比较健全,“有法可依”,相关部门执行却不到位。例如,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取养殖证。而现实中,天津塘沽养殖户没有办理养殖证的情况却普遍存在,当地水产局养殖科的工作人员也不否认。一旦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得不到政府部门的贯彻,甚至在行政过程中被忽视,养殖业的市场弊端也不可避免地突破着食品安全的底线。

  有评论指出,必须推动水产养殖的规模化,产业化。只有如此,水产养殖才能科学用药,而政府也能有效监管。但是,笔者认为,规模化、产业化也只是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思路。规模庞大的公司也难免为利润而作出违法行径,双鹿奶粉添加二聚氰胺,双汇火腿肠含有瘦肉精,上述的食品安全事件虽事发多年,但是回想起来仍令人心有余悸。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懒政怠政,监管不力,法律条文就只能是文明的装饰物,规模化、专业化也只会成为违法者更具杀伤力的牟利工具。毕竟,食品安全问题属于市场经济引发的弊病,离不开宏观调控的干预。

  在此语境下,政府“执法必严”是应有之义,督促养殖户办理“养殖证”,完善抽检制度,形成有力的威慑,并且监督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建全水产品溯源体系,这些都是政府仍需发力的方面。报道中,水产部门检测的鱼塘由街道或村安排,那么能够对有违食品安全的养殖户形成多大的震慑力呢?水产部门进行突击的检测,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抽检”的效用,这便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有效监管。同时,滥用药物,对其危害毫无概念,和养殖户养殖技术、知识欠缺不无关系,因此也应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养殖知识宣传,引导养殖户合理用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又牵动每个人的神经,现在活鱼产品问题频现,需要政府有力监管,更需要政府在此基础上打出重拳。

  文/孔繁兴(同济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孔繁兴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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