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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泽东要收条说起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林旻煜 2016-12-28 0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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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镇反运动初期,1950年8、9月间,李克农(时任中央军委情报部长)转告罗瑞卿,有一次毛泽东同李谈话,对公安部不向他写报告很不满意。罗瑞卿听后立即去见毛泽东,并向毛说报告写了。毛严厉地说:“写了,拿我的收条来。”罗解释说,是报总理转呈主席的。后来周恩来知道了此事,去向毛泽东解释:“公安部的一些报告,压在我那里,未及时呈送主席。”(黄瑶、张明哲等:《罗瑞卿传》第263~264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拿我的收条来”,毛泽东这样质问,不能说没有道理。既然你说给我写了报告,我自然会给你写收条,收条是最好的凭据。这次毛泽东向罗要收条看,显然带有一定的情绪化的“将军”。至于平时毛泽东收到其他人的报告,是不是都写收据,笔者不得而知,不便妄议。

  仔细掂量掂量,你会觉得毛泽东的这句话,无论对于官家之间,还是官民之间的文书往来,都带有普遍的常识性的意义。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函件交往理应有回执。这看似上不了台面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其实是一种尊重、负责和信用的表现。

  写个收据,太简单不过了,办起来却颇有难言之隐。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报文书资料,怎么好张口索要收条?其实,这在皇权社会乃至国民政府时代,都是很正常的必备手续。记得,直至文革后期,这种程序依然保留。当时,我在人民公社做秘书,每次向县委和县革委会报材料,都是给回执的。这种好的传统习惯,却在后来的时日里不知不觉地消失了。倘若要收条,非成为笑话不可。

  “回执”的好处,关键在于它是对敷衍塞责者的制约。在这方面,我有过切身的体会。上世纪90年代,我在劳动部门负责企业职工社保工作。因为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需要政府拨款弥补。报告早在一个月前就写给了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结果款子拖到养老金发放日仍未到账,引发离退休人员群访,围堵政府大门。想不到,追责到了我头上,说我没有写报告。好在政府办公室有收文签收簿为证,不然,我还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无法说”哩。

  至于老百姓向“官家”呈报各类私人文书,如诉状、复议申请、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人民来信等等,更应该给人家写收条。否则,倘若遇上“马虎官”或“操蛋爷”,文书报告“泥牛入海”,那就误时误事了。

  再说一件我经手的事例。有一位企业下岗工人申报退休,所报的档案材料全部合格。结果,在批准退休人员的名单里却没有这位工人,人家就到劳动局来“闹”。经办人一言肯定:“你根本没有报送材料!”工人急得直跺脚,眼泪都出来了:“档案袋子,是你亲自从我手里接过去的,还当面抽出来检查了一遍,你怎么说我没报呢?”双方一直吵到下晚班,天黑了才罢休,那个工人是哭着骂着离去的。后来,我去经办人那里找文件,在废纸堆里无意中发现了那个工人的档案袋。我很生气,责怪他粗心大意,冤屈工人太不应该。他也没有争辩,随时把手续给办了,交给我,求我帮助协调安抚。我在想,如果有“收条”作证,责任岂不是不争自明了?

  愚以为,出具收条,应该成为党政机关政务工作的一项不可或缺的程序,并应予以统一规范。但凡收到报告文书,必须主动出具收据,而不应该等人家讨要。下级向上级呈递报告,怎么好意思张嘴要呢?至于平头百姓,那就更不敢开口了。这要向商场学习,只要买了东西,一定会开票据。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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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飞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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