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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没有理由锁车并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童其君 编辑:林旻煜 2017-01-09 0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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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名市民反映,在北京昌平区燕丹村太海路侧停车时,遭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锁车并罚款100元,原因是车辆占用了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对此,保安大队称,为整治“乱停车”,款项交到村委会。当地上级政府回应,多个村子都有类似情况,曾建议不要罚款。律师则表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1月8日《新京报》)

  为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消防道路畅通,燕丹村委会根据《燕丹村村民自治章程》,经决议,对本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停在太海路侧路段的车辆锁车并罚款。这样做貌似可以,锁车并罚款可以尽可能地使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不被占用,所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清理垃圾的费用等,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然而,停车乱占用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现象确实存在,天下之财取之不尽,不过,有些钱还是不能乱收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村民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由此可见,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

  人身体内癌细胞的危害在于贪婪攫取营养、疯狂扩张,从而导致整个人生命的毁灭。像昌平区燕丹村这样,车主路边停车就锁车轮开罚单,借此疯狂敛财,自我膨胀,无异于附着在基层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加制止,势必危及村级事业的发展。

  上述事件绝非孤例。借占用了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之名锁车轮开罚单,是一些地方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对一些地方这样那样的锁车轮开罚单,应去制止和查处,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燕丹村也不应享有“治外法权”,希望能公开处理,否则在我国乡间,可能就会出现更多“停车罚款”的奇葩规定。

  文/童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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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其君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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