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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交“押金”放行,钱真就万能?

来源:红网 作者:张帆 编辑:夏熊飞 2017-01-13 0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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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一名大货车司机因酒驾在山东聊城市东阿县境内被交警拦停,交警随后收取5000元现金,归还证件放行。1月9日,“货车维权人士”王金伍告诉记者,聊城交巡警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向其解释,为督促违法司机事后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涉事交警收取的5000元钱是一个“保证押金”,目前,涉事交警董金华已被停职。(1月12日 央广网 )

  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俗语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似乎喝得爽快才能表示诚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危害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可酒驾事件就是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严厉查处酒驾行为势在必行。

  但是对于新闻中查处酒驾问题的行为,我不禁要问:只是简单地收取五千元的“押金”就能解决酒驾带来的危害么?收取五千元的“押金”就可以放行,有政策支持吗?“押金”的去向又是怎样?交警查处酒驾,并无“交押金”一说。如果司机确实存在酒驾,交警只让司机交纳保证金,不予执行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则涉嫌渎职犯罪;如果司机不存在酒驾,则涉事交警就存在涉嫌变相收黑钱的行为。

  此次事件反映出多个问题,执法人员的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得不够透彻,从而导致不能严格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办事;其次是监管问题,监察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没能对执法人员进行实时监督,对一些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没能做到有效打击,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最后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不足,导致一些人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时候,找熟人交“押金”就能归还证件放行,没能起到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酒驾行为,首先是驾驶者,要深刻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其次就是执法者,要懂法,了解执法程序,同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作为执法者要终身履行的职责;最后是相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机制,对执法犯法,收受黑钱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文/张帆

来源:红网

作者:张帆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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