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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命令与道德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林旻煜 2017-01-15 0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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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从命令是天职”,即唯领导指示是从,这既是军界的铁规,也是官场的常识。这种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没有错,绝对正确,必须坚定不移;否则,令不行,禁不止,散沙一盘,军不像军,国不像国焉。

  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古今中外,出现过不少履行“天职”大打“折扣”的案例,为的是恪守良知道德的底线,避免伤害无辜,酿成罪孽,从而心灵不得安宁,终身忏悔和赎罪不清。记得我在一本北洋军阀纪事的书上读到这样的故事。有两个士兵奉命追捕越狱逃犯(反政府分子),追到距离不足10米处,眼见即可擒获了,两个士兵却停住了脚步,胡乱放了一阵枪,故意放跑了逃犯。这两个士兵是有良知的,也很聪明。他们坚决服从了命令,实施了追捕,但他们知道两个逃犯无罪,都是好人,并没有真逮,而是敷衍命令,将其放跑了。他们知道,逮不着逃犯并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惩罚,顶多被长官骂几句“笨蛋无能”,再重者就是被抽两个耳光。受到点委屈没什么了不起,令他们欣慰的是,他们可以保住人性和道德底线,可以落个一生轻松,心地坦然,无怨无愧。

  再说个的与上例刚好相反的事件。二战后德国被分裂为东德和西德两个国家,中间由水泥混凝土浇注的4米多高、155公里长的柏林墙分隔。1989年2月一天傍晚,东德的卫兵亨里奇发现有个东德人攀爬柏林墙企图“叛国”逃往西德,于是毫不犹豫地举起冲锋枪,瞄准目标,勾动扳机,22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被击毙。亨里奇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英雄,受到嘉奖。几个月后,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倒,东西德统归民主自由。被射杀的青年的家人起诉所谓的英雄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结果,柏林法庭最终判决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亨里奇的律师当庭辩称:“亨里奇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驳斥道:“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东德的命令要你杀人,可是你明知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害他,就是有罪。作为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判例昭告世人,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超越道德伦理底线,而求得宽恕。

  我联想到,近年来被媒体频繁曝光的某些警务人员刑讯逼供的案件,不少犯罪嫌疑人或无辜公民被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导致冤假错案。部分涉案违法警员在受到惩罚的时候,往往总是鸣冤叫屈,说自己是为了执行上级尽快破案的指令,不得不刑讯逼供,好像自己并无罪过,都是领导逼迫的结果。领导确实下令要求限期破案了,可是,领导不可能守在你面前瞪着双眼看着你如何施用各种刑罚折磨摧残人,倘若你的良心没有被狗扒吃,倘若你不急于邀功请赏,你完全可以不搞刑讯逼供。案件破不了,很正常,你没有罪;反之,你通过刑讯逼供的手段非法取证,“破”了案件,立了“功”,得到嘉奖晋爵,即便被蒙蔽下来了,但你自己心里却清楚:你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永远的罪人!

  还有那些奉命“截访”的公差,你不能违反命令,不去“截访”,但是,“截”到了也完全可以善待。还有那些奉命“强拆”的官员,同样的道理,不能不奉命而“为”,但具体如何“为”,多有讲究,可以把上面的指令作为坑民害民的通行证,也可以想方设法地多给老百姓一些庇护。还有……

  总而言之,执行命令决不是一个邪恶者良知泯灭和道德沦丧的遮羞布!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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