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朝令夕改”胜于“有令不行”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夏熊飞 2017-01-18 00:03:04
时刻新闻
—分享—

  1月14日,河南环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全省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份通知震惊了河南省烟花爆竹销售行业。1月16日上午11点,河南省近100名烟花爆竹经销商聚集在郑州商城饭店门口,要向河南省政府反映情况。当天下午,经销商们诉求得到回复,河南环攻坚办再次发出文件,将上述紧急通知“收回停实施”(1月17日《新京报》)。

  这一罕见政府规范性文件事故,被有些媒体戏谑为“朝令夕改”的乌龙。我同意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观点:“这件事情基本上就是个笑话,把政务当儿戏了,政府这还有信誉吗?”毫无疑问,无论出于什么善意兼正义公共目的,“朝令夕改”损伤政府公信都已成板上钉钉的客观事实。对明智的决策者而言,当务之急不是为自己找理由开脱,而是如何把坏事变成好事,以面对问题知错即改的态度重新取信于民。这庶几不成问题,我想到的是另一个问题。

  同样是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相对于“朝令夕改”的小概率事件,人们见到的大概率事件却是,不少地方多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如今,有些地方面临的尴尬现实是,一方面,禁放烟花爆竹令颁布多年,因为或无人执行禁令或执行不下去,禁令基本成为一纸空文,徒具“观赏性”;另一方面,民众或不知禁放令为何物,或视禁放令为无物,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如入无人之境,烟花爆竹照放不误。形成了一边禁放令生效执行,一边照放不误的法治尴尬困局。

  就对法治精神和政府公信之损伤而言,“有令不行”显然远胜于“朝令夕改”。理性公允而论,前者至少体现了不回避问题的实事求是精神,做到了知错即改;客观效果上,后者折射的则是回避问题和知错不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令作为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朝令夕改”也好,“有令不行”亦罢,可以说肇因一样。汪玉凯说得到位,河南省相关部门在做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令的时候就很不慎重。“政府应该进行详细的调研,要有依据,不能随心所欲。”“反过来说明,政府做出这类社会关注度高、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政令时,一定要谨慎,讲究科学性,民主性。”也就是说,政策决策失误并不可怕,可怕是不知不肯反思改进,从而致使决策失误我行我素和下次重演。

  我谓“朝令夕改”总比“有令不行”强,并非“五十步笑百步”的阿Q心理作祟;而是想说,地方政府在关乎民俗习惯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决策过程中,基于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技术等方面固有的先天不足,公众也许可以理解和包容知错即改的“朝令夕改”,但恐怕难以认同和原谅知错不改的“有令不行”。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1/18/419348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