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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零火警与7天拘10人的辩证法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夏熊飞 2017-02-08 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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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我从多家媒体读到:从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7天春节长假期间,南京市禁放区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8个,同比下降44.1%。南京市共立案查处违法燃放、销售行为24起,行政拘留10人,行政罚款14人,教育制止45人;取缔非法经营摊点6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8箱。

  烟花爆竹到底该不该禁放?关于此话题的民间争议由来已久,可以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驴子不服骡子”了多年,谁也说服不了谁。我敢断言,争议可能就像“中国式”电视热播剧,还会子子孙孙演下去。我的问题是,一旦烟花爆竹禁令颁布,则意味着争议发生质变,已由无答案的民间争议上升为有答案的官方法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乃法治题内之义和文明常识。然而,“四严”知易行难、好说难做。多年来,抑或正是缘此,少数地方烟花爆竹禁令早已被丢进了“瓜畦国”,个别地方不仅由此带来污染环境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祸端,而且令法治尊严连带政府公信一再双双受损。忆及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场面,每每令人扼腕唏嘘。

  我承认,就烟花爆竹禁令执行而言,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至少有两难:一则,谁来执法?再则,如何发现?南京之经验,恰恰在于解决了这两难。春节假日期间,该市公安、安监、城管、工商、交通运输、消防等执法人员放弃休息,针对每起警情,做到每起必处、每起必查、查获必罚。此谓解决了一难。南京禁放办承诺: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这是解决了二难。

  相形之下,有些地方常常将有令不行归咎于法不责众,其实不然。所谓法不责众,不过是自圆其说的借口罢了。南京在接到的38个相关警情中,查证属实的有24起,查处率达63.2%,行政拘留达9起10人,其中浦口、六合各2起,玄武、秦淮、建邺、栖霞、江宁各1起。尤值一提的是,光除夕一晚上就行政拘留3人。虽然看起来有点不近人情,便却有力地打击震慑了违法人员。从执法数据看,虽然南京禁放区域扩大至六合、溧水,但禁放成效明显,违法燃放、销售行为大幅度下降。禁放区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零火警”“零伤害”,国家环保部通报南京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持续良好。

  正月十五元宵节将临,我善意提醒相关地方,不妨从南京禁放区零火警与7天拘10人现实中,学会执行烟花爆竹燃放禁令的辩证法,趟出屡禁不止愈禁愈烈恶性循环的尴尬。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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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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