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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当有保护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林旻煜 2017-02-10 0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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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万元能花多久?家住上海的13岁女孩小苏只“撑”了两个月!近日,以学习为由,小苏用妈妈手机偷偷给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打赏,两个月就花了25万元。面对消失的25万元,孙女士夫妇最终决定报警,然而警方称小苏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的,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2月9日 央视网)

  孩子自愿将自己的25万积蓄打赏给了陌生人,警方还不予立案,小苏的父母真是欲哭无泪——这个疏于监管的教训,未免太贵了些。

  “父亲辛苦卖面条 12岁儿子打赏主播3万多”……近两年,随着直播平台的异军突起,加之手机支付功能的日渐便捷,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不涉及诈骗,多数警方不予立案。然而,不予立案并不意味着无法主张自身权利,去法院起诉仍是一条现实的求助路径。

  自愿交易不假,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法律还有其他的保护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显然,只有13岁的小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不仅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更没有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和追认,认定交易无效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除了事后补救,事先防范其实更加重要。一方面,家长应当加强自身防范,并为孩子营造更好的健康成长空间;另一方面,直播平台也应履行社会责任,不在未成年人身上攫取不义之财。众所周知,在网络游戏和直播平台的收入来源中,虚拟货币交易占到了很大比例,往往在设计之初就想方设法鼓励用户买装备、刷礼物。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分辨、自控能力较差,且没有收入来源,进行适当的区别和保护尤为必要。例如,在登录入口明确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在此基础上可对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设立一定的额度限制,甚至可以赋予其某种“反悔权”,力争在平台内实现类似纠纷的解决。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一句空话,直播平台不应揣着明白装糊涂,立法和监管环节更不能坐视不理。25万的打赏不过是网络乱象的一个缩影,若有法律撑腰固然是好,可若有多重保护机制又何至于此?亡羊补牢,还来得及。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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