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是法制的进步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林旻煜 2017-02-18 00:03:26
时刻新闻
—分享—

  2月17日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对最高法指令再审的“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 一案”宣判,判决王力军无罪。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日前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他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2月17日新华网)

  王力军在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没有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确实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没有什么错。

  但在当下,连黄金、食盐、肉类等都已放开的情况下,粮食收购还实行许可证制度显然已不合时宜。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立法已落后了,跟不上时代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有关部门仍依照几十年前的老规矩行事。

  在当下城乡农贸市场,乡间小道上,买卖粮食的多的是,如果只要买卖粮食,都算扰乱市场秩序,就是犯了非法经营罪。那么,我国的监牢里就算全部关押这些买卖粮食的人,也不一定能关得下。再说,王力军向周围的村民收购粮食,将收购到的玉米卖给粮库,既方便了民众,又让国家粮库能收到足够的粮食,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既没有破坏粮食流通,也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可谓是件大好事。

  如果没有王力军这样的“粮贩子”,很多民众出售粮食可能就十分不便,各家各户独自把粮食卖到国家粮库,不仅增加了运送的成本,也让一些农民感到十分麻烦。特别在当下,许多青壮年农民都外出打工了,那些老弱病残能把粮食送到大老远的粮库吗?许多农民也许把粮食留在家里,有的甚至就是眼睁睁地看着粮食霉变了。

  最高法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对“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巴彦淖尔中院对临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判决王力军无罪,体现了法制的进步。不再硬生生地“依法行事”,而是以事实和情理为依据进行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判决的公平、公正。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林旻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2/18/421530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