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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官履职安全迫在眉睫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林旻煜 2017-02-27 2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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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是江苏省自2016年设立的法官权益保障日。就在这个权益日一周年的前夕,2月17日,沭阳县法院副院长周龙被犯罪嫌疑人胡小干暴力袭击,身负重伤。近5年来,因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胡小干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蓄意行凶。沭阳县法院从院长、副院长到法官、案件承办人,多人曾被胡小干谩骂、威胁、纠缠。(2月27日《新京报》)

  因为家庭共同生活债务,被法院判决与母亲、妹妹共同承担父亲生前的欠款及利息,胡小干始终想不通,长期闹访缠访,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以致发生蓄意行凶、重伤法官周龙的血案。

  作为居中裁判、维护各方权益的司法者,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可以说,法官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本应备受尊崇。如果连法官自身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谈维护他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报复伤害依法履职的法官,是对法治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依法严惩是题中之义。

  司法裁判是依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对当事人争讼权益的确认和再分配。司法诉讼作为公力救济的法治之道,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信任和服从,所谓定纷止争。应该意识到,法官依据证据事实、法律真实定案裁判,可能会与时过境迁的客观真实存在差距,只能最大限度接近客观真实。同时对于诉讼而言,总有是非输赢之分,不管支持了谁驳回了谁,总难让双方都满意,“胜败皆服”只是理想状态,如果对司法裁判不服,应该遵循程序救济之道,依法提起上诉、申诉、再审等,在法治的轨道上寻求“说法”,维护权益。

  即便法官枉法裁判、办冤假错案,也有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终身制的“紧箍咒”,来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诉求、意愿得不到满足或充分满足,就发泄不满情绪,甚至砍砍杀杀,将刀口对准法官及其家属,或者对方当事人、其他人,那如此“私力救济”及其凶残报复的任性、戾气是何等可怕,完全悖逆了法治轨道,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因而,我们要谴责暴徒和罪行,即便有何等不满、冤屈,也不能彻底泯灭人性底线、社会秩序底线,目无法律、戕害生命,这不但严重伤害了法官,严重伤害了所有坚守岗位的法官们的情感,也严重威胁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同时,也要意识到,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必须夯实法官职业保障,让社会底线正义守护者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首先得到守护,如此,才能真正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信仰,尊重权益、敬畏生命,如此,才能夯实每一个人的社会安全感。

  近年来,一次次的法官遇袭受害事件刺痛了每一位善良的人,也让法治受到莫大伤害,但也使人警醒,必须坚定和加快依法治国步伐,深化推进司法改革,让每一位法官都能依法、安心履职,免除遭受非法伤害的后顾之忧,从而切实维护好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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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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