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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以征信体系治假应“以法为先”

来源:红网 作者:叶红红 编辑:夏熊飞 2017-03-12 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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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打击假冒伪劣等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对于近期热议的“像抓酒驾一样打假”,张茅表示赞同此观点,并提出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建立企业信用系统是让假货不断逐渐减少的方法。(3月11日《新京报》)

  在此次两会上,提出加大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以此从严打击假冒伪劣乱象的代表委员不在少数。全国人大代表、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表示:“假货是社会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国货形象和消费者的信心,坚决支持加大打击假货的力度!” 3·15国际消费者权利保护日在即,继马云提出应“像酒驾一样打假”之后,知名企业家及法学专家一致呼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应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并加重刑罚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局长此番表态,证明以严惩重罚,建立诚信体系实现“天下少假”,业已获得了行政监管方的认可。

  “天下无假”是人人追求的愿景,也是企业追求的目标。马云的观点,之所以能获得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赞同,一方面源于假货泛滥所造成的严峻形势,以及打假所带来的沉重压力,使得大家必须反思打假的出路与手段;另一方源于,对既有打假手段总结后发现,治理的效果不佳,需要提高打假的效率与效力。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来看,以严苛执法的路径,去建立一个成熟而有效的诚信体系,提高商家和企业“不敢造假”和“造不起假”的内生动力,则可先行做到“天下少假“,继而实现“天下无假”。

  假货面前,没有幸免者,也没有旁观者。在线上线下互动的当下,遏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当做到全国一盘棋。做好渠道的控制和履行好平台责任,只是一个方面。有制假才会有售假,你做不好线下制造假货的源头之控,线上的售假也就顺理成章,若是对渠道与平台过度指责,则是末本倒置。在打假上,以“乱象用典”的方式,用法治的手段,来建立人人自律的诚信体系,是追求与目标,也是终极路径。

  一旦提及诚信体系,美国经验和做法一直是样本和参照。正是有了“寸步难行”的严重后果,才让人有“不越雷池”半步的自律,反之,若是惩戒绵软且机制漏洞百出,形成“中国式过马路”一样,“法不责众”的态势,或如“隔墙抛砖”式的治理,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仅造道德倡导与诚信自律的防治体系,就会异常脆弱。约束制假售假的篱笆处跑风漏气,造假的冲动得不到控制,反之成为人人效仿的暗规则,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则像瘟疫一样四处扩散,并成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用诚信去实现“天下少假”,思路上并无问题,也是别人成功经验的总结。诚信体系不是单纯的道德教化与重申,而是法治建设的成果体现,或者说,诚信体系本身就是社会治理化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因而,其既是目标,又是手段。而要提高法治的效果与威力, 除了基于法制的建设,先让法律体系完善起来,建立从行政、民事、刑事三者彼此衔接又相呼呼应的法律体系,关键在于要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让造假售假所获得的机会效益,永远低于其付出的成本。也只有用“无以复加”惩戒让造假售假者,付出“难以承受”和“承受不起”的代价,“祸起投机逐利”始得控制。

  像“酒驾那样打假”,并非对刑罚的滥用,更非对刑责的依赖,而是建立有威力的刑罚制度的必然,也是实现法治化的趋势。一种社会乱象打而不绝、禁而不止,反之越打越重,就足以说明现行手段的效果不好。如果去年端点的窝点,在今年又卷土重来,晃来晃去的“还是那熟悉的面容”,则足以说明惩戒的手段偏轻,形成了放纵之势。在“刑事处罚率不足1%”的语境下,治理层面的绕指柔,无疑是对违法犯罪者抒情叙意。

  罚是法的手段,法是罚的目的,两者不能混同。把加大刑罚与建立法治对立,把诚信体系与法治建设对立,把道德构建与法律完善对立,把自身责任与公共责任对立,由此所形成的认识偏差与群体分歧,才是打假体系难以形成,共治格局无以实现的主要原因。

  文/叶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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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红红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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