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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得罪人”,纪检干部怎能履职尽责?

来源:红网 作者:微言 编辑:夏熊飞 2017-03-12 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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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同志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管到底。这才是一个纪检干部担当负责的表现。你不敢黑脸,组织就要对你黑脸。”时至今日,谈及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一事,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驻区卫计委纪检组组长苏启华仍感触颇深。(3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来,赣榆区宋庄镇卫生院院长裴青松因儿子考上大学举办升学宴,却没有提交个人有关事项书面报告书,并且宴请卫计委系统工作人员80人,并安排驾驶员接送,共收受礼金2.96万元。这是党规党纪决不允许的。然而,作为纪检组组长的苏启华,却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对裴青松违规办升学宴一事未及时进行制止、纠正,甚至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还参加宴请并随了礼金。其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就应该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就该受到责任追究。

  总有一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当“老好人”,抱着“鸵鸟心态”,存在不敢抓不敢管的情况,监督检查或者甘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或者乐于抓上班纪律等不易得罪人的监督,而对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违纪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发放钱物等却是选择性盲视。执纪问责或者甘当“泥匠”能糊就糊能软就软,或者拈轻避重,以口头批评代替通报曝光,以通报曝光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或主次不分,重业务轻监督,荒废了自己的“责任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怕得罪人”,纪检干部怎能履职尽责?

  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现在一些领导对干部身上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不愿提、不愿管,怕得罪人,怕承担失察、监督责任,甚至一些地方窝案串案丛生,有的领导干部连一点反思和愧疚都没有,连自我批评都没有,这实际上就是不敢担当。不担当是失职,也是一种腐败,必须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既是手段,也是保障。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问题成堆,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唯有严肃追责,方能传导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压力。

  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今天,纪检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只有他们都做到守土有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依靠。

  文/微言

来源:红网

作者:微言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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