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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事项申报制度关键一环是公示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兴会 编辑:夏熊飞 2017-03-21 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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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甘肃省酒泉市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填报《个人及家庭有关事项申报表》,筑起违规违纪行为“防火墙”。而且为保障制度成效,本次事项申报体现了监察对象全、掌握事项细、核查程序严等特点。(3月20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世界各国的实践均已证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廉政建设最为根本的政治制度。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了有意义的“试水”。此次酒泉为加大对干部监督监察力度,不仅大胆试行,还以文件形式将此项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并要求每年年初集中组织填写、更新,进行动态管理。无疑是实行高压反腐,构建不能腐、不敢腐环境的有力举措。

  但显然,酒泉此次试行的申报制度与先前其他地方试行的相比,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区别。从程序上看,尽管一再强调严格把关,但审核最终环节是“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副书记”。也就是说申报事项的监督,本质上仍然是来自于上级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是体制内部的监督,并非来自外部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号称“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相比,还差了最为关键的一环——公示。

  如此一来,监督的力量和力度难免打了折扣:从监督对象上来看,文件要求报告事项全面且详细。但纪检和上级的力量是有限的,以有限的力量,对数量庞大的监督对象及罗列万千的申报事项逐一审核,监督效果几何,想想便知。这其中像“1500万的一个手镯”能否保证不会成为漏网之鱼,还有类似的金银首饰、古玩珠宝之类虽没有明确产权登记但价值不菲的物品不被漏报、瞒报,不禁令人忧虑;即便不考虑此类零碎物品,单就个人有据可查的常规事项而言,细数起来,也是个任务繁重的工作。日理万机的上级部门及其领导能否在一年内查清,这实在是个任务量浩大且繁重的难题。上述种种,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十分实际的问题。

  当然,还有来自于申报者本身的阻力。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做过一项调查:被调查的官员97%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出于种种因素考虑,官员肯定会对财产申报公示本能地抵触与排斥,没有人会乐意主动给自己套上“紧箍咒”。而反观酒泉此次申报制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官员的自觉自律。在此情景下,不管是出于哪方面考虑,都难以保证官员会积极主动配合申报。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会不会有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利用错综复杂的家属成员、亲戚关系以合法的方式隐匿、转移财产,来暗中抵制审查。从以往无数反腐案例来看,此类情况并不罕见,也并非多虑。

  可见,仅仅停留于申报,在反腐制度牢笼的构筑上并无多少创意,更为关键的是,是否敢于迈出最为关键的一步——公示。将官员财产公示,不仅是有效约束公权力、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基础,更是发挥公众舆论监督、构筑高压反腐环境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真正做到公示,才算是构筑了反腐制度的最为关键的一环,补齐了制度的“最后一公里”。

  文/李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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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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