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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共享单车新时尚

来源:红网 作者:钟华 编辑:林旻煜 2017-03-22 0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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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31岁的北京市民冯先生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失控摔伤。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运营商未尽到维护检修义务导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于是将ofo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共计两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这是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后,起诉至北京法院的首起案件。(3月21日 中国新闻网)

  冯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厦门日报》报道,2017年2月16日下午,厦门市民叶女士在自家小区附近骑上一辆ofo共享单车。骑行前她检查了车轮、坐垫等设施,然而骑上车3分钟后,由于刹车失灵,在途经一段斜坡时,叶女士失去平衡,整个人飞出车外,脸部着地摔在路上。随后,叶女士被好心路人医院医治。经诊断,叶女士为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缝了十几针。事发后,叶女士一度投诉无门,后经媒体介入,ofo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承认工作上存在纰漏,对于叶女士的医药费,将会进行全额理赔。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运营商在运营维护过程中,应当保障提供的租赁车辆质量,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经营责任和经营风险。这是对消费者基本消费安全的保障。但现实是什么样的呢?ofo投资人朱啸虎在今年2月演讲时,曾间接透露目前共享单车之后高额的运维成本。每辆成本仅为199元的单车,平均每辆每年因偷窃、损耗、运维成本却高达1000元。面对后期运维要消耗高昂的人力、物力,很多创业公司选择了“不作为”。“现在有些企业已经投放了10多万辆,团队一共只有50个人,等于说没有这个管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说道。这就意味着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共享单车运营商往往就是重投放而轻管理。

  我们应该看到共享单车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两方面意义。一是市场意义。对运营商和使用者而言,共享单车是一种租赁法律关系,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承租人并按照分时计费方式收取租赁费用,是营利行为。由此我们能清楚地认识到共享单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市场行为,运营者会在成本和收入之间权衡利弊,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二是社会意义。共享单车能积极引导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曾就共享单车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他说:“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实际上也是‘互联网+交通运输’的一种实现方式。”从这一点上来看,商业化的共享单车能能够有效地补足政府交通存在的短板。从共享单车发展迅速这一点来看,它具有社会属性,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在为投资企业提供了盈利模式的同时,也为城市提供交通便捷的服务。

  诚然,对于市场行为,政府过度干预,会挤压新业态崛起空间,不利于其发展;但是如果过于放纵,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处于无监管状态就会出现问题,比如随着共享单车推广规模的扩大,车辆运营侵害消费者权益、车辆不按规则维修运营、乱停放等不良行为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也容易让市场陷入混乱。

  因此,政府应当运用监管的有力武器,积极引导,提升共享单车的公共服务属性,对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乱停放行为,骑行违章行为,进行及时性监管、精细化监管、规范性监管。对于共享单车的投放不仅要提高准入门槛,还要对单车的维护和管理状况进行“黑名单”式管理。无规矩不成方圆,举起监管的武器,才能规范共享单车市场,才能保护新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使共享单车成为走得更远的新时尚。

  文/钟华

来源:红网

作者:钟华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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