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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于欢案”,别让你的嘴说别人的话

来源:红网 作者:朱锦荣 编辑:夏熊飞 2017-03-28 16:13:4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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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欢刺死辱母者案一出,四方哗然。千姿百态的“请命”铺天盖地,“司法正义”“人情伦理”“母子真情”等词汇不厌其烦地出现在媒体的评论中,矛头直指法院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

  诚然,本案裁判者只是机械地适用法条,忽略了于欢当时求助不得的无奈和极端受辱的愤怒,所下的冰冷判决有违人之常情。对此路见不平,借助舆论伸张正义是对的。但是,扪心自问,在网上义愤填膺、慷慨激昂者,有多少人真的是在为于欢伸张正义?

  而现在关于此事的评论,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踏上了一条似曾相识的“文学套路”:首先,联想——将心比心;其次,议论——抨击判决书;最后,抒情——我要正义。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桩案情如此复杂,事实仍未浮出水面,多方面因素扑朔迷离,理应有多种可能,不少人却心有灵犀,默契十足,用一样的腔调,信誓旦旦地定论一件模棱两可的案件。我们究竟是和评论者的观点相逢恨晚、一拍即合?还是人云亦云、乐此不疲地跟着凑热闹?

  站在于欢的立场以人性视角看审判轻重是对的,但只站在于欢的立场还会是对的吗?回过头来想,于有于的精神尊严,但杜就没有他的生命尊严吗,他的生命就如此一文不值吗?比刑法还高的宪法把生命定义为最高的人格尊严。杜再怎么地痞流氓,也不该被剥夺生命,于再怎么有理由,都不能为其杀人提供正当性。从一些高度称赞于为“志士孝子”甚至为其无罪辩护的评论中,我只能从这些所谓正义中看出对生命的冷漠。

  事实混淆中发声,再怎么“有情有义”也不过是矫情的诡辩。

  笔者注意到很多评论都翻了死者的“家底”(杜大略有过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孩的经历),许多评论借此感慨:“于欢是在为民除害!”对,杜很罪恶,但这跟这件案子没有太大关系。

  用情感代替论证,用直觉代替思考,以感性盖过理性,这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当一些人发现没有可靠的依据来支撑自身观点时,常常诉诸于情感,用愤怒掩盖论证的破绽,以堂皇的道德伪饰观点的无力,情感上再怎么有说服力也不能逃脱事实不清的空洞。甚至冒出易中天的“血性男儿哪有罪”之类的评论,不仅要求无罪释放,还要求政府无偿还债帮其重振家业……看其论述,全在打感情牌,竟跟案件细节半点不沾。用滚烫的抒情来加热读者的情绪,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真相水落石出的阻碍。此辈“公正卫士”不是真的同情于欢的遭遇,只不过是陶醉于自己正义的姿态中顾影自怜。

  真相是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所以还没有等到真相时,请学会收敛自己的猜忌。真正的正义不是靠喊出来的,而是靠责任感的肩膀担当起来的。

  无论如何,总有一些需要舆论信守的原则。不负责任,随心所欲的言论只会干扰大众的心智,拖延司法进程,这都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不该出现的乱象。舆论监督司法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体现,所以国家不应该约束言论自由,然而,在行使评判司法的权利时,我们也不能过分放纵。这番话并非说舆论无足轻重,却恰恰是因为舆论太过重要,所以它不只应该拥有自由的权利,更应该遵守自我克制的义务。

  此评论的对象是“评论”,而不是事件本身。因为碍于笔者自身才学也无法对此复杂事件给出价值判断,但基本支持“既不是无期徒刑,也不是无罪,可以减免,但不能赦免”的看法。

  文/朱锦荣

来源:红网

作者:朱锦荣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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