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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认养”文物古建更应强化监督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乔木 编辑:夏熊飞 2017-04-04 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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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文物爱好者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山西部分文物古建筑对社会开放“认领认养”。记者从山西省文物局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山西省将全省252处文物古建筑对民营企业开放“认养”,文件规定,经过修缮的文物可以辟为文化旅游场所等。山西省文物局负责文物“认养”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有50处左右的文物收到了“认养”申请。(4月3日《北京青年报》)

  山西省此次划定的252处可以由民营企业“认养”的文物古建筑均为市级、县级或者未定级保护建筑,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文物古建相比于那些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文物古建来说,其重要性要相差很多。而且,若非如此,恐怕相关管理部门也绝不可能忍下心来,将其交给那些无相关资质亦无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去修缮和管理。

  不过,联想到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曝出的文物古建被毁案例,笔者对于这批即将被移交到民营企业手里的文物古建的命运着实是心存疑虑,并且极为担忧。尽管都是一些级别不是很高的文物古建,但毕竟也还是保护建筑序列,若只是因为修缮及管理经费等原因便轻易地交给了民营企业这些“门外汉”去打理,其前景恐怕很难看好。

  况且,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均是以赢利为根本目的的,若是看不到这些文物古建经过旅游开发之后所能带来的好处,或者进行旅游开发之后事与愿违,根本就没有得到其预想中的利益,那么,他们还会认认真真地去维护和管理吗?他们会不会不负责任地弃之不管?反之,如果开发之后发现了巨大的潜在利益,他们又会不会不顾文物保护的基本规范与要求而进行盲目地过度开发与利用?

  尽管这些猜测并无事实依据,但却可以说是真实的潜在隐患。也正因为这些隐患的存在,所以,在笔者看来,山西省有关方面在将这些文物古建“认养”到民营企业手里之初,便应该以合约的形式,厘清双方权责边界。既要明确修缮的程度,更要标明开发的尺度,同时还必须制订出严厉的违约及处罚条款,以此来约束民营企业对这些文物古建的修缮行为是否规范达标,以及其对文物古建的旅游开发是否适度,以免因修缮不达标、管理不到位,或者因过度开发而对这批文物古建的完整性与历史文化价值带来危害、造成破坏。

  不仅如此,还有一点尤为重要。那就是这批文物一旦被民营企业“认养”之后,有关文保单位及其监管部门便更加应该履行起职责,切莫从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乐享其成”,甘当“甩手掌柜”,让本意为保护的“认养”最终沦为不负责任的“遗弃”。

  文/乔木

来源:红网

作者:乔木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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