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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混淆黑白”更要防“混淆轻重”

来源:红网 作者:庄华毅 编辑:夏熊飞 2017-04-14 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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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山西吕梁孝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王震私用公车,醉驾撞死2名矿工之子后逃逸,事后投案。之后,吕梁市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吕梁市中级法院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5年。2017年4月10日,吕梁市检察院向山西省高院提起抗诉。同日,2名孩子的父母也提起上诉状要求改判。(4月12日 澎湃新闻网)

  随着法治和政务公开化的推进,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明目张胆颠倒黑白的做法动辄曝晒在阳光之下。所以这些年来,这样的做法明显行不通了,相关人员也有所收敛。

  但必须注意的是,一些打擦边球的,大事化小或者小事化大的“混淆轻重”却层出不穷。这样的事情由于有一定的专业门槛,很多群众和网友乍一看发现不了其荒谬之处,不会“陡生怒火”,也不会迅速传播,对擦边球者来说降低了很多风险。但这样的行为,对法治和社会公正的影响一样不容低估。

  特别是其中的专业性与权力组合后带来的不当红利,有可能助长这样或那样的壁垒,在以后带来更多的隔阂与黑箱。

  就以吕梁孝义市的案件来说,虽然专业性不是那么强,但毕竟还是有一些。在这里法院方面并没有,也不敢做出“颠倒黑白”的事情,但明显是“混淆轻重”了。

  肇事者不但醉驾,而且顶着被害人的电动车开了700多米,开不动了才被迫将车停下来,而且事故后没有及时施救,按照相关法律,这明显已经越过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红线。法院方面只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处,在有专业知识的人士那里肯定过不了关,但在广大网友那边,却可能蒙混过关,免于舆论的声讨。

  这些年来类似的事件不少,甚至有增多的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则,群众需要增加一定的法律和科学素养,特别是对那些和自己利益相关的基本法律和科学常识,一定要非常熟悉。这不但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有利于舆论监督;二则,提醒我们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制度监督,防止内部潜规则的形成。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道德、制度等各方面的建设没跟上,一旦某些权力加持的专业队伍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小圈子、小王国,就有可能把群众利益玩弄于股掌之间。

  文/庄华毅

来源:红网

作者:庄华毅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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