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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半小时泄露的高效还是少些为好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夏熊飞 2017-04-18 0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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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大学生开办艺考培训班,雇几名在校大学生上课,地点在一所高中校园内。近日,一名“离职教师”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该培训班非法办学,没想到半个小时后举报信到了被举报人手里。(4月17日 央广网)

  在校大学生开办艺考培训班不是不可以,如果符合规定,大学生开办培训班还能够锻炼学生能力,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不过,办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都有严格要求,并且一定要有办学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办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可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

  从新闻来看,被举报人开办的艺考培训班没有任何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因此受到举报就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纯洁培训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出发,相关部门获得举报信息之后,理应在保护举报人情况的同时积极调查,认真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而各地也有保护公民举报的条例,这些条例一般都规定,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的举报严格保密,不得将案情和举报人的姓名向被举报人或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转给所在单位。

  但是现实中,举报内容让被举报人获取的情况却并不鲜见。前段时间,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在重雾霾天气违反停课规定上课,学生致电教育部门举报后,电话号码却落到了学校的手上,涉事学生遭到训斥和停课休学威胁。而本次事件中,举报信半小时就到了被举报人手里,可见举报信息泄漏的速度真是够快的。

  实际上,不只是教育部门发生过举报内容让被举报人获取的情况,其他行业与部门同样发生过这种奇葩怪事。举报的目的是让被举报人受到惩罚,从而遏制违规行为的继续发展,但是举报内容动辄进入被举报人手中的闹剧,不仅打草惊蛇,还可能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严重打击举报群众的积极性,也会伤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清除违规行为,打击违纪事件,渠道之一就是底层群众的举报行为。而举报内容让被举报人获取,就堵塞了这条渠道。要畅通这条渠道,就必须严厉查处泄露举报内容的行为,让泄露举报信息者付出沉重代价。

  文/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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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征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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