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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铁上的求扫码宽容几分又何妨?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夏熊飞 2017-04-22 0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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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打扰您一下,我在创业,希望您能扫码关注我一下。”日前,有福州网友反映,曾在北京等地地铁出现过的“扫码创业者”,也出现在了福州地铁上。据了解,“扫码创业”多是为了增加粉丝数量,推销产品。(4月21日《海峡都市报》)

  商业的逐利性使广告无孔不入,走到大街上有人往手里塞广告页子,车停在路边有人把广告别在雨刷上,居家不出门也有人把广告送上门,那“服务”是十分周到的。人们对此虽然心烦,也没见咋的。烦归烦,想收的收下了,不想收的也收下了,虽心有怨言,但也不好不给面子。能有啥办法?人家辛辛苦苦送广告,无非是为了混一碗饭,咋就不能宽容几分。就算立法禁止如此这般递送广告,怕也是法不责众。再者,法制的健全,并非法律的繁琐,貌似法律也不可能管得这么细微。

  据报道,“扫码创业”一族多服务于白手起家的创业公司,甚至是微商,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量。一旦扫码,成了其好友,就会被其当成潜在客户,不断收到其推销产品的信息。而每扫一个码,这些“求扫码”的人就能赚到2~3.5元。显而易见,地铁里出现的“扫码创业者”,就是为了混口饭吃。

  行走大街上,举目见广告,却又不能闭眼而行,不想看也得看,这样“被广告”,没看到媒体报道有谁气愤。那么,遇上“扫码创业”就该气愤了?只要那些“希望您能扫码关注我一下”的人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似乎也没有什么该气愤的缘由。别人虽然利用“求扫码”赚了点小钱,但你自己并未多掉一个子儿,有啥好气愤的。再说,有百八十万存款的人,谁干这个啊。

  其实,之所以对求扫码愤愤然,主要出于心理上的不平衡。自己扫下码,却让别人借机赚了钱,于是油然“愤发”。《广告法》等法律没有对这类广告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在地铁上“求扫码”的行为,并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予以处罚。

  尽管福州地铁里明文禁止商业行为,“扫码创业”虽然类似发小广告,但毕竟与摆摊、行乞、发传单等不同,是否违反《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至于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破坏运营秩序,恐怕需要权威认定,没必要也不应该人云亦云。至于“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说,更有点小题大做。事实上,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禁止地铁里“求扫码”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就让宽容之心扫去纠结吧。

  文/张全林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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