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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护的眼光正视个人事项报告

来源:红网 作者:卢骏骅 编辑:夏熊飞 2017-04-22 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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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新内容、新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有的组织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当成“额外负担”,有的干部把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侵犯隐私”。殊不知,把个人有关事项曝光在“阳光”下,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填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干部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既体现了领导干部对组织的真诚和对党的忠诚;又是个人廉洁自律底气和敢于担当勇气的体现。在当今大数据时代,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味地“隐藏”倒不如大胆地“亮家底”。敢于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又何惧“谗言的陷阱”“恶意的圈套”“舆论的坑穴”。“身正不怕影子斜”,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把自己放在“聚光灯”下,祛除周身的“阴影”,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让那些“见不得光的东西”近身,又何尝不是在自我保护。

  填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组织防患于前的一个手段。新修订的《规定》更加关注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相关的家事、家产情况,对有关项目做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这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更不能“跑冒滴漏”“漏报少报”“大而化之”。而且,配套的《办法》区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也从制度上堵住了干部“歪想的管涌”。严管就是厚爱。党组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严查,就是对干部的一种负责、一种保护。“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表现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可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做到料事在人之先,行动在人之前,让领导干部在健康的状态下干事创业。

  填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群众正视干部的一条渠道。谣言多起于未知。在个人有关事项隐蔽的情况下,别有用心的谣言、莫须有的传说,极易让领导干部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让原本无辜的领导干部声誉受到伤害,甚至影响政治前途,这样的结果党和人民群众都不愿意看到。而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组织再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推进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审核、公开,把干部摆在组织的眼皮子底下,放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真相在先,不明来由的质疑必将无立足之地。这样,也有助于建立干群之间相互信任、良性互动的关系。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新常态下,领导干部只要坚守理想信念,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刻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必将不负党和人民的众望,对党和人民忠诚干净,务实担当,在党和人民的保护下更好的谋利于民,造福一方。

  文/卢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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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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