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蕙兰蕙兰,我怕你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夏熊飞 2017-04-23 0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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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采了3株蕙兰,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3年,引发社会关注。卢氏县法院4月21日回应,正组织人员研究案件,将依法妥善处理。

  4月19日,河南法制报一篇题为《采了3株“野草” 男子获刑3年》的报道受到多家媒体及众多网友关注。报道的本意是说,“这让当事人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广大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但是,人们突然发现,秦某好好冤枉,最高法快来吧,卢氏县法官又判错了一起案子。

  但很快,卢氏县检察官出来说话了,秦某并非顺手采了3株蕙兰,而是故意为之,采回家后养了起来,等着卖个好价钱。所以,不公诉他公诉谁?

  更何况,在秦某之前,卢氏县已有数起类似判例,都判了刑罚了款。只不过,可能因为没被报道,也就没有受到广泛关注。

  4月21日《华商报》报道,国家林业局表示,蕙兰非重点保护植物。记者查询还发现,河南省政府2005年1月4日公布的《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中不包括蕙兰。

  毋庸置疑,此案定性的前提必须是“国家重点保护”,该案也是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性的,如果蕙兰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很显然判决缺乏法律依据。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认为,如果蕙兰未列入名录的,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即使采伐也不构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即使蕙兰属于地方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但绝对不是犯罪。

  卢氏县是河南最大的一个县,三千多平方公里,山大沟深。此案一出,我们不寒而栗,因为到了卢氏,真的是“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一采就会采到监狱里去。

  有人说,李时珍尝百草,估计得判无期,神农尝百草,估计放在现在就是死刑了吧。有人说,你们说好重点保护 ,倒是好好保护啊!一个农民怎么会知道地头的野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什么不标识出来?你们围起来也行啊。你们对于重点保护植物知识普及不到位,难道下地干活还要拿一本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吗?

  甚至,那些山间采药人,虽然没采蕙兰,但采的有其他重点保护植物,如果森林公安想抓,肯定也都要被判刑入狱呢。

  新华社记者汤计在22日的“汤计典频”里说,与此案相关的卢氏县公检法办案人员,自己都没弄懂“蕙兰”在不在国家重点保护名录里,就用手中的权力任性执法办案,尤其是法院判决,如同儿戏,让公民蒙冤,这非同小可,一定要依法纠错,还公民以公平和正义。

  文/朱永杰

来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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