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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要“严报”更要“严查”

来源:红网 作者:沈道远 编辑:林旻煜 2017-04-25 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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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个人婚姻到子女房产,从投资经商到海外存款……各地领导干部近期正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这项走过22年的制度,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4月24日 中国青年网)

  据媒体梳理,自1995年实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开始,以“家事”“家产”为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走过22年。近年来,该项制度不断“长牙带刺”,渐渐成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

  专家指出,2017年版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更严更实,从内容上体现了与时俱进,从制度上约束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行为。甚至,不少官员给2017版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贴上了“史上最严”的标签。

  不管是从媒体的报道,还是从专家的解读,抑或是官员的反馈中,我们都能嗅到个人事项报告“严厉”的味道。这种“严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无疑是值得点赞的。可是如何才能让严的制度,达到实效呢?笔者认为必须从两方面下手,一则是“严报”,一则是“严查”,而且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更应该突出“严查”。

  首先,“严报”个人事项已经成为“规定动作”。翻看2017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写规范,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报告项目细化出多个子项目,内容填写的详细程度,堪称是去年的升级版。比如,今年的个人事项必须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而以前只是要求填报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表面上看,差别不大,但实际上却进一步压缩了“裸官”生存的空间。再比如,今年的个人事项报告最大的变化为增加了子女配偶报告,换言之,子女配偶的相关信息,也将如实上报,以杜绝“亲情腐败”。个人事项这些新增的必填“硬杠杠”,从制度上让“严报”成为了常态。

  其次,“严查”个人事项必须落到实处。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那么多,如何一一进行核查呢?如何确定他们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呢?要做好这项工作,是极其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的,换言之,核查的成本很高。就拿县一级来说,所有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都要上报个人事项报告,单靠县委组织部的办事人员,怎么能够做到核查“全覆盖”呢?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如今个人事项报告的核查工作多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但是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如何借助互联网科技,搭建一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信息平台,改变“人盯”报告核查的方式,从技术上实现核查“全覆盖”,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之所以被称为从严治党的利器,重要的原因就是“查处有力”。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人”,严肃个人事项报告也是同样的道理。简言之,个人事项报告要真正发挥长效作用,就必须坚持“严报”更要“严查”的原则,同时不断创新“严查”的技术手段,加大查处瞒报、谎报、漏报的力度,从而倒逼“严报”,报得更加真实和完备。

  文/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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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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