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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宠物”没人管折射城市管理漏洞

来源:红网 作者:苑广阔 编辑:夏熊飞 2017-04-28 0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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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普通人养小猫小狗不同,杭州金成花园别墅业主金先生的“宠物”是养在自己院子里26桶蜜蜂。在他养蜂的近十年里,蜜蜂们钻进邻居家筑巢、蜇伤老人小孩,引得多名邻居联合签名抵制。“邻居们之前来找我们反映,社区也找了城管、消防、农业部门,可都说小区居民养蜜蜂不归他们管。”当地社区书记田蓉萍表示。(4月26日《都市快报》)

  有人养猫、有人养狗,但是却第一次听说有人拿蜜蜂当宠物养,而且还一养就是几十桶,数量估计有几万只了。对于这位拿蜜蜂当宠物养的小区居民来说,既陶冶了情操,还得到了营养价值很高的蜂蜜自己食用或者是送人,但是对于同一个小区的左邻右舍,可就遭殃了,有居民为了捅掉自己家里的蜂巢,被蜜蜂蜇得鼻青脸肿,治疗花了好几千。

  当邻居们和这位养蜂的业主交涉无果后,只能求助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结果才发现,问题的解决远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杭州农业部门表示其职责是对养蜂产业提供技术指导;消防部门称会视情帮助清除蜂窝,但视的是什么情况也没说;城管部门则表示,蜜蜂不属于家畜,是昆虫,不在城管的管理范围内;杭州市畜牧兽医局则表示,根据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蜂农自愿向养蜂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领取养蜂证,不是必须领取的,所以他们也管不了。

  这也就意味着,面对着这成千上万只被养在居民小区里面,已经对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带来严重困扰的蜜蜂,竟然没有一个部门愿意管,能够管。但实际上,国家在这方面,并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对于个别市民在城市市区饲养“另类宠物”的问题,国家是有法律规定的,现在的问题是有了法律规定,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有法律规定,没有执法部门,那么这样的法律规定也就形同虚设。很显然,“另类宠物”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实际上折射了当前城市管理上的一个漏洞,也就是法律规定与执法部门之间出现了脱节。

  看上去这是一个个案,毕竟在居民小区养蜜蜂的市民不会很多,但有人养蜜蜂,就会有人养蚂蚁、养青蛙、养蚯蚓等等另类的宠物,所以这样的城市管理漏洞,理应尽快被堵上,也就是为现行的法律规定找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否则,一方面有人想养什么就养什么,想怎么养就怎么样;另一方面其他居民又投诉无门,那么必然导致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文/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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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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