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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口是否应抬高一厘米

来源:红网 作者:曾德凤 编辑:王俞 2017-05-04 0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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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年守墙的东德士兵因格·亨里奇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当年亨里奇射杀东德青年格夫洛伊辩得唾沫横飞。

  事情的来龙去脉如下: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亨里奇守卫在柏林墙东德的一边。突然,他发现有一个人乘着雨雾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到西德去。亨里奇举枪勾动了扳机。坏事就坏事在这家伙枪法好得百步穿杨,可怜的格夫洛伊应声毙命。为此,亨里奇受到了上司的嘉奖。没想到仅仅过了几个月,柏林墙被推倒,东西德统一。亨里奇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诉,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亨里奇在执勤时,发现格夫洛伊企图翻墙偷越国境,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开枪射击。争论就此展开。最后,法官西奥多·赛德尔说:“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这一点无可置疑。但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此时此刻你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最终,法庭以士兵亨里奇蓄意射杀格夫洛伊的罪名,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半。

  这是一个流传甚广的西方法律案例。初次面对此案例,法官的话似乎振聋发聩,但仔细一想,又隐隐约约觉得似乎有那么点不对劲。法官这个思路,让人想到了史上著名的荆轲刺秦王。那荆轲是不是灵泛得像法官期望的那样,放水放过了该死的秦王?果如此,那不但研究秦史的专家,所有的历朝历代的国人,都统统被荆轲忽悠了。恐怕不是这样的吧?

  某类事实,似乎是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我们来看一个与上面的事例背道而驰的中国古代的事例。

  重耳刚刚从晋国逃出来,他父亲晋献公命令宦官寺人披前往蒲城攻击他,结果重耳被斩断了一只衣袖。待到重耳结束流亡生活,返回晋国成为晋国国王的时候,郤芮、吕甥等晋惠公的旧臣,怕重耳报复他们,谋划焚毁重耳居住的宫室来除掉重耳。披得知这一阴谋后,请求重耳接见他。晋文公派人传话斥责他说:“蒲城那一战,献公命令你一夜之后赶到,你当即便到了。虽然有国君的命令,可是你为什么那么急迫地要杀我呢?”披回答传话说:“我原以为,你这次返国,对如何做国君的道理该明白了。如果还未弄明白如何做国君,就仍会遇到危险。执行国君的命令,是不能怀有二心的,这是上古流传下来的法则。齐桓公把管仲曾为公子纠效力而射中他衣带钩的仇恨都能放置一边,不再提起,反而任用管仲为相国。如果你改变齐桓公的作法,又何劳你派人责骂呢?要逃走的人太多了,岂止我这刑余之小臣呢?”来人将这番话转告了晋文公。晋文公幡然醒悟,便接见了他,披把郤芮、吕甥即将发难的事告诉晋文公,才使他免于受谋害。

  好在以上那名洋法官与宦官披处于不同时空,不然碰了面,就类似的案子吵成一锅粥自不待说,嫌舌头不给力使用拳头或者手枪一决雌雄的可能性都有的。看洋法官与宦官披套路针尖对麦芒的辩说,不能说他们完全没道理,也不能说他们中谁完全没道理,但他们的辩说,总给人没有熟透的感觉。我做老僧坐禅状冥思苦想了365天,终于悟出了一点点眉目。问题是不是出在就事论事上?像孙悟空一样一个跟斗翻出来,便察觉,问题可能出在命令上。一旦东德的有关军令及晋献公的有关命令与道德不是完全吻合的,踏实执行者便会跟着遭殃。而如果东德的有关军令及晋献公的有关命令与道德完全吻合,则忠实的执行者便没有风险。如果此论点站得住脚的话,那稍稍地打一打亨里奇的屁股,在情理之中,而把责任重重地推给他,板子打屁股打得山响,那就有些过了。回到论题“枪口是否应抬高一厘米”,回答便有点复杂了:命令与道德和谐的话,枪口不应抬高一厘米,反之,则最好抬高一厘米。这可苦了执行者,他们哪有那么大的能耐进行如此高深的判断?那就只有赌一把了。若让读者诸君选择的话,恐怕觉得胜算大一点的,还是枪口不抬高一厘米。枪口最好抬高一厘米的,只是特例,挺妖怪的。

  文/曾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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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德凤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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