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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虚假医疗广告要找准“七寸”

来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编辑:夏熊飞 2017-06-22 0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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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震惊全国的“纱布门”期间,山东台和齐鲁频道曾经因为大量插播各种低俗的医药广告而受全国网友“穷追猛打”。无独有偶,被低俗、虚假广告攻陷的不仅仅是一两家电视台,其中一名职业化的虚假医药“代言人”身兼数职、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被誉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6月20日《人民日报》)

  这位“表演艺术家”,一会叫刘洪滨,一会又摇身一变叫刘洪斌;在西藏卫视播出的《苗医解药》中是苗医传承人,在河南有线电视频道的《唐通5.0》里是专治糖尿病的北大专家,在甘肃卫视的《名医养生堂》里是著名的中医养生保健专家,在东南卫视兜售“老院长祛斑方”时成了老院长,在东北卖“蒙药心脑方”时是八十高龄的蒙医后人,在吉林卫视推销“祝眠晚餐”时是著名老中医……

  再优秀的“演员”,即便他如何面相和蔼、书香十足、能说会道、身兼数职、“专家范”十足,如果没有好的“编剧”和“导演”,没有权威的“演出舞台”,也断然演不出如此“精彩”的节目来的。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条广告的出台,需经历商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媒体)、监管机构等环节。在这样一个链条下,那些涉嫌严重违法的虚假广告是很难在报纸和电视上“亮相”的。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少电视台成了虚假药品广告发布的“集散地”“化妆台”。诸如前几年屡被曝光的“明星代言”,诸如近期曝光的这位“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在哪打开电视都能看见她“现身说法”,骗你没商量。一些中老年人,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百姓,受这些充满不实之词医疗广告的影响,被牵着鼻子走,花了钱,误了事,甚至送了命。

  众多已经曝光的案例表明,不是“演员”选中了电视,而是电视相中了演员;不是电视台缺乏一般民众的见识不知其害,也不是电视台缺乏对广告违法最基本的判断,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为之。为了那不菲的广告费,将媒体应有的节操和社会责任置于脑后,滥用公共平台的“公信力”,加入了助纣为虐的队伍,让一些虚假广告变着招儿粉墨登场,令消费者“云里雾里”、上当受骗。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过往工商等部门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时,大多把责任归咎于广告商——广告的利益主体,而忽略了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的责任追究,更鲜见媒体单位的主要领导“吃不了兜着走”。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个别违法广告即便在某地被“曝光”封杀,多是“有惊无险”,短暂的沉寂之后,又会继续在另外一些权威媒体上招摇撞骗,“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堪称代表。

  这次,这名职业化的虚假医药“代言人”的老底被公众掀了个底朝天,部分电视台已经删除了相关信息和链接,相信这位“艺术家”的“表演”生涯已经结束。然而,板子仅打在这位老太婆身上是远远不够的。在严格广告审批制度,严厉查处广告商的同时,亦须让那些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担责受罚,严厉追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让他们轻者丢官帽、重者蹲大牢,才是治本之策。

  如此多管齐下,打准“七寸”,方能使违法的虚假广告在大众媒体中“化妆”无“台”,“传声”无“筒”,寿终正寝。这既是提高媒体良知度、公信力的一件幸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和身心健康的一件幸事。

  文/高福生

来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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