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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忙虚假广告代言人”暴露监管失责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王俞 2017-06-23 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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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职业化的虚假医药“代言人”身兼数职,一会是苗医鲜药、穴位吃药、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刘洪滨,一会是“北大专家”刘洪斌,三年间以9种身份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被誉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6月21日环球网)

  从法律角度说,电视台不管是以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医药广告,还是直接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一位百变老中医堂而皇之地开启全国卫视之旅,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成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这样的荒诞剧无疑狠狠扇了监管一记响亮的耳光,凸显了监管严重失责。很明显,当地的工商、广电部门都没有在对电视节目和电视台广告内容的监看过程中,及时发现、查处电视台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行为,实质上就是没有尽到应尽的监管职责,涉嫌玩忽职守。

  另一方面,百变老中医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宣传虚假医药广告,再次充分说明电视台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的违法成本仍然太低。根据《广告法》规定,电视台变相发布医药广告,只是由工商局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点罚款相比较获得的广告费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即便电视台多次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被查处,往往也很少被给予“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处罚,基本上只是罚款了之。而且,罚款标准往往只是按照被工商部门监看到的虚假广告次数累计代言费计算,甚至只被罚款几千块钱,这如同罚酒三杯,实质上反过来纵容和鼓励电视台发布虚假医药广告。

  铲除虚假广告,特别是铲除电视台虚假医药广告,必须强化监管责任,倒逼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此外,各地老龄委、老干部应当加强与卫生部门合作,直接面向老年人开展公益性医药科学常识的普及教育活动,提高老人医学知识,增强他们对医药广告的防范力。

  文/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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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勇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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