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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改判:尘埃落定后不妨多些反思

来源:红网 作者:张友堂 编辑:王俞 2017-06-25 0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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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山东省高级法院在判决书中将案件发生经过、事实证据、判决依据法律、量刑使用原则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6月23日澎湃新闻网)

  至此,这个备受关注的案子尘埃落定。于欢持刀伤人,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于欢的防卫不存在特殊防卫的条件,不属于特殊防卫。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样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是合情合理的,显示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这个案件的一波三折,也值得深思。

  此案中,于欢伤人有着明显的防卫过当行为,初审判决中法院为何加以否认?这说明了初审法院在工作中存在着纰漏。对于这样性质严重的案件,初审法院未能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案件不能做出正确的审判,对于欢判刑奇重,差一点造成冤案、错案,不得不令人深思。

  于欢案的初审结果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也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于是,就有了山东省高院对于欢案的重审,而最终得出了公平公正的结果。假如没有媒体的曝光,假如没有铺天盖地舆论,假如没有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于欢案能否得到重审呢?这令人怀疑。现实中,是否还有这样的案件?

  从于欢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基层法院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失误和不足。如何让基层法院把工作做得更好,至为关键。法院的一些小小失误或错误,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于欢是幸运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基层案子都会得到上级法院重审。一些错案得不到纠正,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因而,加强基层法院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加强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基层人员要在审案过程中公平公正、全面仔细,审好每一个案子,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文/张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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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友堂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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