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护眼灯”伤眼,追责不能等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2017-06-27 23:46:08
时刻新闻
—分享—

  南京市民刘女士因怀疑自己在网上购买的一款护眼灯质量有问题,前不久向有关方面反映,后经专业部门检测,该款护眼灯不仅不护眼,而且“伤眼”。(6月26日《扬子晚报》)

  一盏普通的台灯,一旦加上“护眼”二字,似乎就与众不同了。林林总总的护眼灯产品、“无频闪”“自然光”“去蓝光”等概念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价格悬殊,让人雾里看花。实际情形是,对款式不同的护眼灯,有的营业员也说不清楚区别在哪里;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时,“只买贵的”,认为“一分钱一分货”,相信价钱高的效果会更好些。据说,刘女士购买的这款护眼灯,还是“网上人气最旺、销售最多的一款”。在淘宝网上,输入关键词“护眼灯”,你会发现,“呵护您的双眼,一款真正好用的台灯,柔和的光线,学习更适用”的宣传语颇为吸引人,买家的好评也相当多。果真如此么?国家轻工业电光源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黄如喜表示,目前国家对于护眼灯并没有统一的生产标准,因此产品都是依照生产厂家各自的标准来生产的,虽然大家都宣传是护眼灯,但是相关的技术指标还是有区别的,因此选择上还是很有讲究的。

  技术指标有区别,选择有讲究,这自然是消费者必须要擦亮眼睛的。比如,在选择护眼灯时,专家建议应该选择功率在9W以上;色温不宜超过4000K、不宜高出或是过低;显色指数不能低于80。这三项参数一项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有误差。但是,护眼灯不合格,不仅不护眼,而且“伤眼”,这就不是消费者能左右的事情了。可以推断,刘女士的遭遇绝非仅有。一款护眼灯,从设计到投放市场,涉及到许多部门和若干个生产环节。每一项指标都应该严格把关,一道工序对一道工序负责,万不可让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

  关注青少年,便是关注未来社会的发展;保护青少年的视力,事在当代,功在千秋,其重要性迫切性不言而喻。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必须把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一味往钱眼里钻,见利忘义,谋财害命;消费者在购买护眼灯产品时,要擦亮眼睛,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要盲目追捧所谓新概念,而要根据实际情况,认清产品标准,“只买对的”。同时,迫切希望国家有关方面尽快出台标准,整顿混乱的护眼灯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说到这里,谁该为“伤眼”的护眼灯买单?笔者以为,管理方、生产和销售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雾里看花”,以为贵的就一定是好的,也给不合格的护眼灯流入市场壮了胆。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护眼灯“伤眼”,追责不能等。不能等“3.15”,不能等到发生严重后果才作为。

  文/周志宏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6/28/433786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