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让座纠纷”混淆了道德高线与法律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王俞 2017-07-07 00:04:07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上海地铁上有一年轻男子以上班太累为由,拒绝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随后,该男子回应称,原本是想让座的,但乘客再三指责让他很气愤,因此赌气不让。对此网友看法不一,正方认为,小伙子理应给抱幼儿的妇女让座。反方则表示,上班族也很累,不应把“让座”当成一种道德绑架。 (7月5日澎湃新闻网)

  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妇孺老弱“让座”,原本是一件非常美好而单纯的事情,但在时下中国,它似乎又极易招惹各种麻烦、上演各种中国式“让座”纠纷,事情究竟何以至此,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其中的一个关键,笔者以为,或许在于,在如何对待公交“让座”这类道德行为时,我们常常没有厘清、乃至有意无意间混淆了“道德高线”与“法律底线”之间的区别和界限,误将“道德高线”认作“法律底线”。很明显,作为一种美德的“让座”,实际上只是一种“道德高线”而非“法律底线”层面和意义上的行为。毕竟,“让座”只可以在道德上倡导,而不可以在法律上强制,即使“拒不让座”,也并不违反法律。这正如像“见义勇为”这种“道德高线”行为,同样也只能在道德上倡导,而不能在法律上强制一样,否则,误将“道德高线”认作“法律底线”,强求甚至强制他人“见义勇为”或“让座”,势必不仅侵犯他人“不做什么”的法律自由,而且同时也会无形中矮化贬损“让座”等道德行为原本固有的高尚德性、成色。

  作为一种社会美德,“让座”等“道德高线”层面和意义上的行为,当然非常值得提倡、追求,但也正因为它是一种道德行为,具体究竟如何去提倡、追求,显然也应以一种充分合乎道德的方式来进行。比如,对于此类道德行为,应该尽可能“自求、内求”而不是“他求、外求”,面对相关的道德标准,应尽可能地用来“律己”而不是“律人”,“责己”而不是“责人”。以“让座”为例,要想真正倡导这种美德,更道德的方式方法,显然不是“要求强求他人让座”“指责教训他人不让座”,而是“自己主动让座”“检讨自己何以没让座”。所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以恕己之心恕人,则全交”。

  但遗憾的是,在“让座”之类道德纷争中,我们更常见的往往是相反的情形:如“严于律人、宽以待己”,“躬自薄而厚责于人”,“责人易、责己难,恕人难、恕己易”。而如此一来,中国式“让座”纠纷的频繁发生,自然在所难免。

  文/张贵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7/07/435025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