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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何以敢扣留真督察?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夏熊飞 2017-07-08 0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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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环保部获悉,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在北京、河北、河南遭遇3起阻挠执法事件。其中,督察人员在河北被假警察扣留约80分钟,目前相关人员已被拘留。(7月7日 央广网)

  近年来,伴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阻挠执法的现象也呈多发频发之势。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阻挠执法,已从当初的紧锁工厂大门,不让执法人员进入的“不配合执法”,发展到后来的抢夺执法证、不提供原始数据的“拒绝接受执法”。现在好了,真督察遭遇假警察扣留,阻挠执法又升级成了“抗拒执法”,真的是越来越荒唐了。

  每次发生阻挠执法现象,环保部都要求各地政府 “要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可是,类似现象却并未得到杜绝。导致这一“反常”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地方保护、查处不力、监管不到位等等,但笔者认为,对阻挠执法者的处罚过轻,才是问题的关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最重的处罚也就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虽然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什么情形属于“暴力”或“威胁”,并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再说,即使是“暴力”或“威胁”,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是可以的。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也规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而所谓的“从重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重也是行政拘留和罚款。

  也就是说,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对阻挠执法者来说,最终受到的最重处罚,大多数也就是个行政拘留和罚款,即使追究刑事责任,最多也是个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显然,在目前环保督察的高压态势下,处罚过轻了。也由于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才发生了“假警察扣留真督察”这种荒唐事。

  因此,遏制阻挠环境执法的步步升级,必须加大对涉事涉案人员的惩处力度。当前,在相关法律法规未修订前,亟须对相关法律的相应条款做出司法解释,以解决目前从“严惩处罚”无法下手的问题。否则,阻挠环境执法的现象,还会有升级版,也定会有升级版。

  文/姚明胜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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