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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让巡视更科学

来源:红网 作者:储旭东 编辑:王俞 2017-07-16 0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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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新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并要求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7月15日《人民日报》)

  “3.0版”的《条例》给多级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赋予了更多的权力,但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各级党组(党委)均能够承担和履行巡视巡察责任,加强党风廉政监督。这不禁让人产生了疑问,为何要由各级党组(党委)加强巡视巡察监督工作?答案呼之欲出,就是“因地制宜”四个字。

  当前,我们党的党风政风一直在向好发展,广大党员干部也都能够做到履职担当、严谨用权、慎独慎微。但全面从严治党越是向纵深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就会越大,实现巡视巡察监督零遗漏的难度也越大。不同的地区、层级,受到不同的思想文化、发展现状、管理模式的影响,其作风隐患、廉政风险也各有不同,单凭上级巡视,未必能够彻底挖出问题,这就不得不从地方、单位的层面加强自身建设、自主监督。

  从横向上比较,在发展滞后的地区,巡视巡察工作就要从效能管理方面着手,将“懒作为”“慢作为”“中梗阻”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巡视“杀威棒”和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让党员干部不仅能动起来,更要干得好、干得实,干到群众满意。而对于经济发达省份,巡视巡察工作就要从廉政监督上下功夫,既要关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保持,确保区域发展的持久有力,又要监督干部工作八小时内外的各个方面,全面排查干部思想求安逸、作风不严谨、生活不检点、履职遭“围猎”的情形……

  从纵向上看,就不同层级的党组(党委)而言,其发生触及“底线”“红线”问题的情形也大有不同。上级单位,甚至中央相关部门的党员干部,位高权重,就必须全面监督权力的运行过程,加强制约,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否则容易任性、异化。下级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必须严防“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些差异性突显出了监督工作对个性化的高要求,给集中统一性的巡视工作带来了更多困扰。

  由此可见,“因地制宜”是巡视工作最需要具备的可信要素之一。各级党组(党委)必须结合地区、单位的特色和现状,采用最适合自身长远发展的巡视巡察手段,既要能为中央的巡视工作做好接续、补充,又能够站在独特的视角、瞄准精确的定位、采用有效的手段,全面落实好自主监督职能。只有这样,巡视巡查工作才能在严谨周密、科学有效的执行之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也才能在实现全覆盖、零距离的基础上行稳致远。

  文/储旭东

来源:红网

作者:储旭东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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