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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抛掉的是公德和人品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夏熊飞 2017-07-22 0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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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竟发生10起高空抛物扔到我们幼儿园操场上,我们害怕楼上丢下东西砸到孩子,已经取消了孩子到操场上活动。”昨日上午,合肥警方接到文昌雅居小区幼儿园园长邓女士报警称,与幼儿园紧邻的小区7号居民楼,成了高空抛物的高发地。 19日,6盒牛奶、2瓶装有半瓶水的矿泉水瓶、2个蒜头被楼上住户接连扔进了幼儿园操场,所幸未伤到人。该小区物业当天把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单贴进了该居民楼电梯内,结果全被人撕掉。无奈之下,物业方调转监控探头,对准7号居民楼进行全天监拍。(7月21日 中安在线)

  文昌雅居幼儿园园长邓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幼儿园内有近100个孩子,因为正值暑假,园内的这些孩子都是家长因为上班原因,托管给园方帮忙照看的,园方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孩子们的安全。但19日接连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让园方胆战心惊。20日,园方已经取消了孩子在操场上做游戏的活动,改为室内活动。

  高空抛物,并非个案。据了解,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高空抛物现象。时下,小区众多,高楼林立。有些工作或生活在高层的业主不顾楼下是否有人,随手就将空易拉罐、果核、面纸、烟蒂,甚至还有女性一次性用品等废弃物品抛出窗外,高空抛物“从天而降”,楼下行人“猝不及防”、连连遭殃。因高空抛物致人伤亡、因高空抛烟蒂引发火警等事件也时有所闻,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高空抛物何以屡禁不止?有物业人员说,现在小区高层住户越来越多。有些业主“嫌下楼扔垃圾麻烦”,总是随手扔。在笔者看来,恐不尽然。但至少说明了有些业主少了一些公德心、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存在懒散和侥幸心理。殊不知,如此“随手扔”,不仅扔掉了公德、人品,也污染了人们的精神环境和自然环境,是不讲文明、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是引发矛盾纠纷、制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导火索”。

  基于此,有必要给随意“高空抛物”者提个醒,“高空抛物”不仅容易伤人,也污染环境,更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非人为情况下,出于保护受害人,在阐明原因的基础上,由坠物的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进行民事赔偿。在人为情况下,如果能够查明行为主体,则由行为主体负责;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那么整幢楼的业主都要承担补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是二楼以上的业主要平均分摊补偿费用。” 法不容懒,法不容情。

  高空抛物涉及公共安全。我们寄希望于相关物业的尽职尽责和人性化、精细化管理,寄希望于相关业主综合素质的提高,期待随意“高空抛物”的现象越来越少,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越来越和谐。

  文/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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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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