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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让“熊孩子”无法无天下去

来源:红网 作者:顾觐皓 编辑:夏熊飞 2017-07-23 0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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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建始县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三名少年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疾驰而来。少年面对民警的盘查不听劝阻,多次驾车冲撞执勤民警,并用侮辱性的手势和言语挑衅民警,民警及时将其拦下,因三人属未成年人不适宜进行处罚,故随后通知了三人的家长,并对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据民警调查:三名少年:黄某(12岁)、胡某(11岁)、胡某某(12岁)均为某小学的毕业生。(7月21日 中国青年网)

  在我国,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仅需要正规的驾照,对驾驶者的年龄也有规定,像报道中这样三个未成年骑着辆摩托车疯玩,想想都让人感觉后怕。若骑行不慎冲撞到行人,后果必然极为严重,若一不留神发生事故,恐有性命之忧,于人于己都是一场灾难。要是再长几岁,冲撞、辱骂警察的行为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绝不止批评教育这么简单。

  然而,现行法律暂时无法给予这三个“熊孩子”适当的制裁,故而形成了未成年有权利而无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囿局”。在我国刑法中有刑事责任年龄这么一说,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则必须到达的法定的年龄,《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意味着对不满14周岁的孩子,法律不能予以刑事处罚,而这三个孩子只有十一二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民警只能依法进行批评教育,但光靠软性的批评教育手段,恐怕难以让孩子入脑入心

  笔者认为,部分法律的滞后性是导致如今的“熊孩子”越来越难管的一个原因。相比过去,现在的孩子在情商和智力上有了一定的提高,而在身体和心智发育上的也出现了很多早熟的现象,很多十几岁的孩子就已经表现得非常老练,有的外貌看上去也与成人无异,但是部分法律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认知上,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故而造成了“处罚不到、刑拘不了,只好教育完事”的被动局面。

  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不能成为“熊孩子”无法无天的“免死金牌”。“熊孩子”难管已成既定事实,立法者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根据现实中孩子的成长情况做出适当修正。在这一点上,今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已经做出了表率: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周岁下降为8周岁,故而在民事活动的范围内,未成年人的责任被一定程度地扩大。笔者认为,其他法律也应该参照民法,做出相应修正,如此一来,才能遏制住“熊孩子”的乱象。

  此外,一群 “熊孩子”的出现,其背后一定有着一个纵容他们的圈子。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孩子不懂得开摩托上路的危险,难道你们做父母的也不懂吗?暑期正是孩子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味地放任孩子胡作非为,到最后只会让事情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文/顾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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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觐皓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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