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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喊百遍“不再闯红灯”不可取

来源:红网 作者:董艳敏 编辑:王俞 2017-07-24 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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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治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不法行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台“新招”,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作为处罚措施。记者从青原交警大队了解到,喊话只是一种“体验式教育”,为治理闯红灯,交警也会采取举牌子、罚款等多项措施。(7月22日中国新闻网)

  中国式过马路,显然是国人的一个顽疾。政府为治理这一现状,可谓煞费苦心,绞尽脑汁,如制宣传牌、手摇小旗子、安排协管员等等。像这则新闻中,交警让违规者在大街上拿喇叭喊一百遍“我不闯红灯了”,这应该还是一件新鲜事。但是,这样的做法,真的合适吗?

  对违反交通规则者该处以怎样的制裁,《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闯红灯的行为,若未导致损害结果,可由交警处以口头警告或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对违法者的处罚,并没有像新闻中这样的惩罚措施。那么问题来了,让闯红灯的人在大街上对着喇叭喊一百遍不再闯红灯,这种做法可取吗?

  交警部门为了惩罚闯红灯的人,做出法律、法规之外的惩罚措施,看似是一种方法的创新,但是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会伤害到受罚者的人格尊严,如情形严重,还会触犯侮辱罪。如果交警部门可以随意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将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笔者看来,这个方法实属不当。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还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社会上应该增加宣传力度,互相监督。最后个人应该提高文明意识,规范交通安全,从自身做起。创新社会治理,一定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牢记以人为本宗旨,不可天马行空。

  文/董艳敏

来源:红网

作者:董艳敏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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