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为广场舞划禁区”是一个积极信号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2017-07-29 00:03:20
时刻新闻
—分享—

  7月2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坝坝舞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7月27日人民网)

  条款中的“坝坝舞”,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广场舞。倘若《条例》通过审议,真要给广场舞划“禁区”,或许很多广场舞大叔大妈们将不再淡定。

  近年来,广场舞从无到有,迅速成为中老年人最喜欢的健身活动,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也深受“感染”,主动加入其中。但是,伴随着广场舞的“疯狂扩张”,公共场所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于是滋生了很多矛盾冲突,如前期发生的广场舞“抢占”篮球场、羽毛球场的问题,还有广场舞与景区保安“单挑”事件,都在警示我们,广场舞确实已经到了需要规范管理的时候了。

  事实上,从部分群众对广场舞的态度,也可以看出“治理”广场舞的迫切。很多人从最初的喜闻乐见,站着都能看半天,到如今不厌其烦,听到声音就觉得“烦人”,这背后的根源就在于,广场舞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到大家的正常学习、生活和休息。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噪音污染”有明确界定,却缺乏明确的处罚条款,大多只是强调可以警告、处罚或罚款,具体怎么罚、罚多少,并没有“丁是丁卯是卯”的阐明。正因缺少法律支撑,广场舞无法得到有效治理。而此次四川制定的《条例(修订草案)》却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是为广场舞划定了“禁区”,规定把广场舞限定在重点部门、单位和人群聚居地周围200米范围外,虽然还会有一定的音乐声传来,但至少不会像以往那样“刺耳”,可以有效缓解群众和广场舞者之间的直接冲突;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具体执法部门,让投诉有门、处置有人;三是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条款,让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当然,新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质疑的声音,正如一些网友讲的那样,200米内哪有“空地”等等。的确,待审议的新规中还有不少需要明确的保障机制等内容,但是,我们应看到新规所要释放的积极信号,管理总是要经过摸索、总结和提炼的过程,才会达到最理想成效。不行动,管理永远只会停留在口头。这点上,四川无疑走到了广场舞治理的前头,政府就该有真抓实干的劲头,毕竟大部分人早就盼着广场舞有“禁区”了。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7/29/437445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