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拿什么破解治污“表面文章”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夏熊飞 2017-08-02 00:09:51
时刻新闻
—分享—

  日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天津市进行督察反馈时,着重指出了“一系列污染治理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如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的问题。为了让监测数据好看一些,滨海新区、武清区走了条捷径——两区分别于2015年、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明确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

  尽管,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做表面文章,在现实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披露的天津等地存在的“一系列污染治理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无疑仍不能不让人倍感震惊。这不仅是因为,上述这些弄虚作假的环保表面文章所“糊弄”的,并非是一般对象,而是代表国家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时也在于,这些“表面文章”的敷衍、造假程度,也显得非常恶劣、肆无忌惮。如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天津静海区水务局调研相关材料时发现,2015年出台的文件、2014年才调任的工作人员,居然“意外”出现在该局2013年的会议纪要中。毫无疑问,这些恶劣的环保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行为,及其背后的形式主义作风,不仅是对环境污染的一种姑息放纵、会不断恶化自然生态,而且从“政治生态”角度,亦是对政府自身应有的清廉、清正生态秩序的一种严重污染。

  如何才能有效破解这种环保治污过程中的做表面文章问题,彻底使相关地方政府官员“不敢”“不能”再做表面文章?首先,必须做到的恐怕是,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这些习惯于做环保表面文章,严肃问责追责、严厉追究其相应的纪律法律责任。很明显,诸如“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之类环保表面文章,不仅是涉嫌严重违纪,见证了一种“弄虚作假”的恶劣形式主义作风,而且事实上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68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除了严肃严厉问责追责之外,要想让相关地方官员不能在环保治污治理过程中做表面文章,另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实际上还在于,必须在相关的环保治污考核过程中,充分确保和提升“公众参与”的程度——让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环保治理工作和相应绩效,享有充分的发言权、评价权、监督权,真正“说了算”。因为无论是具体的环境污染治理,还是更宏观的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实际上都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不仅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治污技术,更关乎社会公众非常朴素直观的切身感受,如是否“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是否能“喝上更干净的水,呼吸更清新的空气”。更不要说,从作风建设、整治形式主义等“四风”的角度,充分的“公众参与”同样也是确保作风转变的关键所在。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作风状况好不好,作风改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文/张贵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8/02/437815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