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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回访评估何时才能全覆盖

来源:红网 作者:王磊 编辑:夏熊飞 2017-08-19 0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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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发布消息,确认段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刑事拘留。而受害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调查。有网友表示:“对于这个养女,国家得想个办法,要不然在那个家庭里会受到不好的对待。”民政部高度关注此案,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

  对于网友所忧虑的“养女”安置问题,其实法律层面早有安排。不管养父母还是亲生父母,如果不能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可能被撤销监护权。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的首要意义就在于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意见》中规定被申请人有7类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其中就有“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作为收养人,段某某父母如果被证实对亲生孩子猥亵“养女”纵容放任,自然会被解除收养关系、撤销监护权,甚至因为“共犯”受到法律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有律师指出,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段某某父母或许并没有收养资格。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即使最终调查显示属于“合法收养”,留下的反思依旧沉重。

  当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养母暴打男童”一案,就属于合法收养。孩子的父母将男童通过合法途径过继给表姨,因为自家家境贫寒,而表姨的家里“没有孩子”。这一案件暴露出,在收养程序中,重前置审查,轻后续回访的弊病。事实上,在我国的收养法规中,没有涉及合法收养手续办理之后,制度上的跟踪监管应该由谁实施、怎么实施。该案发生后,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披露,目前对于福利院弃婴的收养家庭,基本上做到了评估打分和追踪回访,而对亲属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的收养家庭,民政部门很少再进行回访。

  2013年,南京民政部门曾出台《南京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对收养的评估、收养后的回访有详细的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还有一票否决制。当年,南京作为国家首批试点收养评估的地区出台了这个实施细则,但这也并不是法律层面的“硬杠杠”,也并不覆盖所有的收养类型。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有时候民政部门只是送养和收养家庭的“中间桥梁”,收养中出现的虐待、遗弃等类似问题,还需公安和司法部门介入解决。

  也就是说,收养手续办完后,孩子在收养家庭的生活如何,很难再进入民政部门的“关注视线”。而再次进入监管视线,往往都是因为坏消息爆出。南京虐童案就是老师发现孩子“伤痕累累”后举报。“南京南站猥亵女孩”事件,也是因为在公共场合被人发现后网络举报。

  类似的悲剧,并非完全不可避免。这需要将试点的“收养评估”方案全面推开,同时在收养法规中,将“评估回访制度”覆盖到所有的被收养群体,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硬杠杠”。这样,相关部门就可以根据孩子在收养家庭的具体生活状况,来决定收养权的归属。对于虐待和侵害被收养儿童权益的,坚决予以法律制裁,如此才能够保证孩子们健康成长,减少悲剧的发生。

  文/王磊

来源:红网

作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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