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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万”成真,不良商家傻了吧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夏熊飞 2017-08-20 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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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家自产自销,假一赔万,十五天无理由退换。”消费者李文,看到一个网上店家如此“诚心”的描述后果断下单,买了两盒价值260元的蜂王浆。收到货后他越尝越觉得不对劲,又拿到相关部门去检验,发现自己买到了假货,对方还不愿意赔款。说好的假一赔万呢?于是李文将店主告上了法院。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网店店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李文260元的购浆款,并赔偿1万元。(8月18日《现代快报》)

  按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商家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要“假一赔十”。某网店在宣传自家蜂王浆时,用了“假一赔万”做广告语,招揽顾客。有了如此信誓旦旦的广告语,消费者李文放心购买了两盒,但总感觉不对味,让有关部门一检测,发现王浆酸含量仅占国家标准的十七分之一。别说是优等品,这连合格品都算不上。

  显然,该网店销售的蜂王浆属于假冒伪劣。既然是欺骗了消费者,之前又鼓吹“假一赔万”,那就来履行诺言吧。因此,李文要求商家退还260元购买款,并赔偿10000元。可是,商家断然拒绝,并称:那只不过是广告而已,消费者不应当真。受到欺骗的李文,一纸诉状把网店告到法院。南京六合法院给出了判决——既然店家承诺了假一赔万,那你给吧。

  从法律的角度看,“假一赔万”的承诺超出了“假一赔十”的法律范畴。不过,商家的宣传语本身是一种主动的自证,能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顾客当然可以据此要求商家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涉及处罚金额过大,商家可以申请调整。然而,当事卖家拒不到庭放弃诉讼权,也就没有请求调整赔偿金额,所以,法院的判决可以理解。

  广告宣传中把承诺写在醒目的位置,消费者追责时却耍赖,这不是忽悠消费者吗?很多商家就是这样,销售时采用虚假宣传,夸大商品质量,把商品吹得像金子一般。谎言被揭穿后又不认账,你们以为忽悠消费者真的没事吗?碰到像李文这样较真的消费者,你们就要为虚假的广告语承担责任。

  在此,我们应感谢较真的消费者李文。一些人在受到商家欺骗时,怕麻烦而忍气吞声,不愿举证并依法维权,更别说追求商家虚假宣传的责任了。这样无疑会纵容黑心商家,在忽悠消费者的路上愈走愈远。李文勇敢地站出来,锲而不舍地走法律途径,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也要感谢南京六合法院,他们没有觉得“260元”的购物纠纷是小事,积极地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另外,货真价实是商家经营的不二法宝,靠虚假宣传招揽消费者,最终会露出狐狸尾巴,甚至会为“夸海口”担责。如果真以为吹牛皮不上税,打假包票无责任,那你们想错了。新闻中,这家网店因为一句“假一赔万”的承诺,真的就赔偿了消费者10000元,这就是前车之鉴。愿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勇于维权,不屈服于商家的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愿所有的商家都能诚信经营,以质量赢得顾客信赖。

  文/黄齐超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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