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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儿童色情”,法律空白亟待填补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王俞 2017-08-27 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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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网友举报网络论坛视频涉嫌宣传恋童癖,引发大众对网络儿童色情问题的关注。记者探访发现一个名叫“萝莉资源”的网站,实则为儿童色情网站。在QQ群、贴吧上,儿童色情信息的交易则更为直接,传播更广泛,22元可购百部“正太视频”。专家、民警表示因色情网站服务器位于国外,屡禁难止。(8月25日《新京报》)

  在网络论坛,乃至QQ群、贴吧上,便能轻松获取大量儿童色情信息,甚至“22元可购百部‘正太视频’”,如此严重的儿童色情信息传播状况,无疑非常令人忧心、不安。

  很明显,相比人们熟知的一般主要以成年人为载体的色情淫秽信息,上述这种以未成年人为载体的儿童色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社会危害更大、更丑恶,也更加不可容忍姑息的色情淫秽信息。因为除了同样涉嫌“制卖、传播淫秽物品”之外,较之一般以成年人为载体的色情淫秽信息,制贩传播儿童色情信息,势必还会同时产生其他更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后果,一方面,将未成年儿童作为色情淫秽信息的载体,在相应的拍摄制作过程中,本身实际上就已包含了对儿童的严重性侵害(如猥亵、奸淫儿童);另一方面,随着这些儿童色情信息的大量传播,那些热衷于此的性变态者,在购买观看这些儿童色情信息之后,势必也会进一步加剧诱发其性侵儿童的冲动,从而将儿童的性安全置于更大的危险境地。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网络儿童色情信息,尽可能避免和降低其社会危害?无疑需要多管齐下。首先,尽管确实存在“色情网站服务器位于国外,屡禁难止”的客观难题,但相关执法部门无疑仍需不断强化这方面的执法打击惩治力度,及时封堵各种涉嫌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的非法网站。

  再者,除了执法层面的打击惩治,鉴于“儿童色情信息”的特殊社会危害性,还应进一步考虑在立法层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将“儿童色情信息”与一般的色情淫秽信息区别开来,专门制定更为严厉的惩罚规定,进一步提高这方面违法犯罪成本。众所周知,在针对儿童性侵犯罪方面,我国《刑法》已有专门从重处罚条款,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但在“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罪”方面,却并没有针对“制贩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的专门“从重”条款,而与“儿童色情信息”特殊危害性相比,这显然是一个急需尽快填补的法律空白。

  最后,除了事后的惩治,要想有效治理网络儿童色情信息,无疑也还需进一步不断强化相关事前的预防措施。如要通过不断强化针对儿童的系统化性教育,提高孩子们在性安全上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不仅要教育孩子“不让他人看摸自己的隐私部位”,还应进一步让他们知道“为什么必须这样做”以及“一旦面临性侵,该如何正确应对”等。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同样也存在明显短板。这诚如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国人性教育数十年无进步,性知识主要靠‘自学成才’”,“63.42%的中国青少年从三级片或成人网站获取性知识,25.88%从书籍上获取,只有0.93%从老师和家长处得到正面回答”。而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一个严重后果便是,许多儿童严重缺乏基本性常识,即使面对性侵害,也常常是浑然无知。如在最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几起“猥亵女童”案件中,受害女童都存在“没有主动反抗”的情形。

  文/张贵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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