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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微红包”坏了“大作风”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夏熊飞 2017-08-30 0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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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四川省普格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花山监管所干部肖绍彪(非中共党员),以儿子过生日为名,通过微信群发索要红包的消息。经普格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肖绍彪共收到微信红包99个,总金额5331.67元,他也因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8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求祝福,儿子生日,提前一天过……领导朋友亲戚,发个红包祝福他,感谢!” 为了祝福儿子的生日,群发707条消息,这样赤裸裸索要红包的消息,亲朋好友看看倒也罢了。而无论亲疏,都这么索要红包,这位干部可曾想过别人的感受呢?

  身为监管所干部,应该考虑到自己工作的性质,要有防微杜渐的防腐意识。“微信红包”虽“微”,但极易成为一些人投机钻营的漏洞,因而,我们应谨防“微红包”坏了“大作风”。这也正是当前腐败趋向“蚁穴化”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因微信红包受处分的不只肖绍彪一人。今5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周玉松民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前不久,山西省政协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邢艳军过生日时,在自己组建的公务员培训群中向群成员索要红包,受到山西省严肃处理等等。频现的党员干部索要、收受“微信红包”现象,严重影响党员干部作风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微信红包”虽“微”,但也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积小贪也能成大腐。要知道,“微腐败”和大腐败并没有本质区别,而“微红包”正是因为数字之“微”,所以才让送者敢送、收者敢收,更容易逃过反腐监督的视野,才会让人在“出不了大娄子”的侥幸心理中越陷越深。

  其实,早在2014年,中央纪委就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四风”的查处范围。可见,收受任何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要受到纪律处分。

  层出不穷的党员干部索要微信红包事件,当为我们敲响防腐拒变的警钟。各级干部当以此为戒,加强思想修养,管好伸向红包的手指头,切莫因收“微信红包”变相受贿,莫让“微红包”坏了自己的“大作风”。否则,待到违纪违法时,只能追悔莫及了。

  文/胡辉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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