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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者先动手,执法者就能“后动手”?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王俞 2017-09-01 00:01: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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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上午,一段四川绵阳警察打骂醉酒者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绵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视频系今天凌晨0时18分,绵阳巡特警支队巡逻一大队民警处理一起醉酒人员滋事的警情现场。目前,当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据悉,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的警察。(8月31日封面新闻)

  看了这则新闻之后,笔者也找到了这条在网络上点击率颇高的视频。公平而言,确实是醉酒者“先动的手”。不过,执法者虽然是“后动的手”,却也难以让人接受。

  在执法的时候,执法者往往会遭遇一些不文明的市民的谩骂、攻击。这个时候,执法者该怎么办?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样的选择也不合适,这会让违法者更加嚣张。但是,如果你选择的是,“你打我我就打你”,“你骂我我就骂你”,很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而事实上是,我们的一些执法者坚持的标准确实是“你打我我就打你”和“你骂我我就骂你”。曾经看过这样的两则报道,还是蛮具有代表性的。一则是,某地城管队员执法,在占道经营者“先动手”之后,城管队员群起攻之,将占道经营者打得鼻青脸肿。一则是,某地一位交警执法,因为遭遇一位停车市民的谩骂,于是利用车辆携带的扩音器和市民对骂起来。

  原本,城管队员的执法是正义的,原本,交警人员的处罚也是正义的,可就是因为采取了“以牙还牙”的粗暴方式,而激起了公愤。无疑,这样的执法结果,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执法者不是普通公众,应该在素质上高于公众。不能他打你你就打他,他骂你你就骂他,而是应该依法处罚。可以采用的方式是很多的,因为法律已经赋予执法者处罚的手段了。比如,警方可以将醉酒者带离现场,以抗拒执法的理由给予相应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进入司法环节的进入司法环节。

  执法人员必须正确面对不讲理的执法对象,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切莫因为粗暴执法,与执法对象互骂、互打而损害了自身形象。换而言之,醉酒者“先动手”,执法者也不该“后动手”。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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