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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彰大户到信用评级折射多重进步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王俞 2017-09-21 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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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下,税务机关激励纳税诚信策略,庶几正由过去热衷表彰“纳税大户”,向现时常态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理性转身。变化的背后,彰显的是进步。

  曾几何时,各地表彰“×名纳税大户”,虽名称数额大同小异,但做法殊途同归如出一辙,大抵都是以纳税额绝对值作为衡量指标,并据此排先后论座次比贡献,取前“×名纳税大户”作为表彰对象,又是发奖杯大红花,又是登报上“光荣榜”。如此这般,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纳税人为国多纳税、争贡献的光荣感,进而激励他们加快发展积极纳税。然而,其客观上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设若以纳税额作为唯一“度量衡”表彰大户,一旦让存在纳税瑕疵的大户蒙混上榜,则势必不仅影响表彰公信力,甚或还有可能挫伤依法纳税小户的积极性。比如,应纳1000万元大户只缴900万元税,而应纳100万元小户却分文不少,到底该当表彰谁呢?表彰前者显然有悖公平公正,也难以让后者和公众信服。事实上,无论大户小户,只要依法诚信纳税,都配称光荣纳税人,皆配得到表彰;而仅据纳税额多寡厚此薄彼,久之势必衍生挫伤大部分纳税人诚信纳税积极性的激励负效应。

  信用评级则不一样。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宗明义:旨在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管理情形,具体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税款缴纳、违规处理等指标,可谓涵盖纳税人依法诚信内涵外延方方面面。在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时,不论纳税人是谁,规模大小,纳税多少,均一视同仁一个标准。可以说,信用评级既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又彰显了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先进理念。

  更为重要的是,按照相关评定办法,纳税信用将被评定为ABCD四级,并对其采取差异化激励措施。比如对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若连续3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将为其提供绿色通道或专员办理涉税事项,以及与所在地方相关部门联手实施组合激励措施。相形之下,对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则公开其及直接责任人名单,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限制限量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最低标准;将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还将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可见,纳税信用评价正是藉以正负双向激励,旗帜鲜明地倡导“依法纳税光荣,违规逃税可耻”的文明理念,以及“支持依法诚信纳税,限制违法失信纳税”的法治导向。

  由表彰纳税大户到评定信用评级,折射了税务机关税收治理理念、依法治税方略、激励诚信导向的多重进步。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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