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业主邀约外来人员进园区健步走”“禁止园区业主散步走锻炼人员携带音响”“禁止散步走队伍超过5人”“禁止散步走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打旗”……针对小区内外来人员增多、音响扰民、道路被占等问题,沈阳市铁西区一小区近日出台了十项针对园区内散步走的管理规定。(9月26日《辽沈晚报》)
小区居民出来散步,多少人一起走、走多快,那是居民个人的自由,只要不去故意撞人,没有影响别人正常的生活,谁也无权干涉。
试想,一个家庭,如果男女双方的老人都在,吃过饭后,小夫妻带着双方的老人和自己的孩子出去散步,难道还不让一起走,要分批走才行,这不是在破坏家庭和谐吗?
另外,家中来了几个亲戚,作为主家,带着亲戚到小区转一转,一旦超过了5人,还不让一起走,这是什么逻辑?
这个小区的规定,一是没有法理依据,限制了人身自由。二是可操作性差。一旦小区居民超过了5人一起散步,或散步时速超过每小时5公里,谁来管,怎么管?总不可能对每个人的散步时速进行实时监测吧!就是想监测,管理方有那么多人力、物力和精力吗?三是如果管理方依照这个规定去管,肯定会让人感到十分不愉快,难免会引发纠纷,让整个小区不得安宁。
所以说,管理方还是取消“散步规定”为宜。想要把小区管理好,不妨把更多的人力物力,用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上。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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