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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为行善者了却后顾之忧

来源:红网 作者:冷洋 编辑:夏熊飞 2017-09-29 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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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9月28日 新华网)

  助人为善,好人好报,天经地义!经历了诸如“小悦悦”的悲剧,“扶不扶”的悬疑剧,“英雄流血又流泪”的讽刺剧,“恩将仇报”“农夫与蛇”之类的话题一直弥漫在人们耳边。良法为善治,“好人法”的正式实施,为见义勇为者撑了腰,释放了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行善的明确信号,有利于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不应只出现在武侠小说,敢于“一声吼”者是为好汉。在他人遇到危难,甚至生死关头,是瞻前顾后而选择退缩,还是伸出援手,鼎力相助?这不仅拷问着人们的精神品质,更考验了一个社会的良知。出于善心帮助一把,却被受助者不分青红皂白地恶意中伤,或者受助者脱离困境后一走了之,让好人心灰意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由此滋生,成为畸形的社会现实。

  “好人法”让好人“出手”时没有了后顾之忧,但也需要注意采用正确“姿势”。好心助人不能盲目自信,特别是涉及专业救助手段或措施,必须量力而行,否则帮忙便成了帮倒忙,本末倒置。施救人重大过失需承担责任,就是为了避免“矫枉过正”,民事责任豁免也必须在适“度”的范围内。因此,学习必备的救援尝试是正确援助的应有之义。

  文/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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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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