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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律时,不要谈“好人坏人”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云青 编辑:夏熊飞 2017-10-16 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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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是余杭三个小伙子人生中非常戏剧化的一天,凌晨3点他们撬车盗走了3000元钱,凌晨4点救下一名醉酒落水的女子。于是,在被民警当场表扬的两天之后,他们又被警方抓获了……

  大多数网友认同“一码归一码”“功过不能相抵”,足见法制和规则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了。不过,还是有人觉得这事儿“复杂”,说这三个小伙子“人不坏”。后半句话我同意,其实说到底,人有很多个方面,要在我们身边找出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人”还真挺难的,所以法律不按“好坏”来评价人,只依据人的行为及后果就事论事,处理结果有时未必符合一些人的期待,但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每个人获得公正的待遇。

  余杭这三个小伙子的故事,鲜明展示了人的多面性。由此想来,其他涉嫌犯法的人,还有那些因言行奇葩而挑动舆论敏感神经的人,难道就没有“好”的一面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在现实中,人们碰上类似事情,常常不能心平气和地做到“一码归一码”。无论是主动“替天行道”,还是跟风“踩一脚”,看似在捍卫正义,实则更多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结果可能背离了正义,反而给当事人制造了冤屈。

  有句话叫“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就不要谈好人还是坏人。量刑上的轻重考虑,仅与案情本身有关,与当事人是“好人坏人”无关;即便谈动机,比如一个人声称自己犯法是为了帮助另一个人,法律也不会支持他“情有可原”。在相关问题上,人的判断力有时会受到情绪左右,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最靠得住,并且因为人人机会均等,从而有最广泛的公平。

  此次三人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拘留结束后,余杭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对他们救落水女孩的事重新调查,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的,会进行表彰。作为看客的我们,一则须知“一念之差”的危险离每个人其实不是很远;二则,万不能有“功过相抵”的侥幸心理,以为做了错事,可以用好事来弥补。

  想起东野圭吾的《解忧杂货店》,小说中三个孩子由于某种原因犯了罪,躲在一个废弃的杂货店里,阴错阳差帮助了他人,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自我价值的肯定,最后决定去自首,为自己做过的错事接受惩罚——这大概就是关于法律与“好人坏人”问题的文学式答案。

  文/吴云青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云青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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